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因保管不善,将闽(2018)厦门市不动产证明第0020087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 中国光大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厦门分行
2021年9月15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