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建伟、林妙玲因保管不善,将闽(2020)厦门市不动产证明第0023418号不动产登记证明遗失(灭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声明该不动产登记证明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江建伟 林妙玲
2021年9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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