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坐落思明区开禾路8号,业主林锦霞,因保管不善,将房地产所有权登记证新乙字1781号遗失,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的规定,现声明该房地产所有权登记证作废。
特此声明。
声明人:吴惠坤、蔡明缣、蔡佩玑、蔡欣、黄玉玲、吴道玄、章倩洁
2021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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