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5版)政策解读
一、背景依据
2020年4月,我市发布《厦门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标准(2020版)》(厦府办〔2020〕35号)(以下简称《2020版控制标准》)。文件印发以来,规范了我市工业项目的产业招商、土地供应、批后监管,对引导产业投资方向、促进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和土地节约集约利用具有积极作用。2023年5月,自然资源部发布新版控制标准,随后省自然资源厅启动了省级新版标准的研究,于2024年7月发布。为有效衔接部、省级最新标准,进一步提升工业用地利用效率和效益,我局于2024年8月启动有关调研和评估工作,梳理我市近年来工业用地供应情况、重点产业园区、典型行业的土地利用情况,分析我市在招商引资、项目落地和产业结构调整等方面的新情况、新趋势。根据部、省最新标准,结合我市工作实际,我局研究形成《厦门市工业项目建设用地控制指标(2025版)(送审稿)》(以下简称《控制指标(2025版)》。
二、起草过程
经对原文件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征求各区政府和相关职能部门、社会公众意见,修改形成《控制指标(2025版)(送审稿)》报市政府研究。2025年10月13日经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原则同意,由我局印发实施。
三、范围期限
1.适用范围:《控制指标(2025版)》作为工业项目招商、土地供应和批后监管的重要依据,也是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和规划许可核发的审查依据,是编制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集体土地上的工业项目建设可参照执行。
2.文件期限:自2025年10月28日起施行。
四、主要内容
与《2020版控制标准》相比,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涉及扩大使用范围、调整部分控制指标内容和内涵、进一步明晰双控指标及配建设施比例、明确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先进制造业的控制标准四个方面。具体如下:
(一)扩大控制标准使用范围
《控制指标(2025版)》除作为工业项目招商、土地供应和批后监管的重要依据外,也是详细规划编制审批和规划许可核发的审查依据,是编制项目用地有关法律文书、项目初步设计文件和可行性研究报告的重要依据。除适用于国有土地上的工业项目建设外,集体土地上的工业项目建设可参照执行。
(二)明确先进制造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控制指标
《控制指标(2025版)》明确了先进制造业、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用地标准,为相关企业享受工业用地优惠政策提供了管理依据和规范,降低企业用地成本。
(三)调整工业项目控制指标相关内容
我市现行标准中容积率平均为1.36,高于部新版标准55%,高于省级新版标准24%,本此修订不做调整;部、省级指标无土地产出率、土地税收指标,该两项指标也不做调整。
一是删除绿地率指标。省2024年控制指标中删除了关于绿地率的指标要求,《控制指标(2025版)》对应删除绿地率具体管控指标,在第八条作了原则性管控要求。修订调整后我市工业项目控制指标包括容积率、建筑系数、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土地税收等6个指标。
二是提高标准厂房建筑系数指标。我市《2020版控制标准》中工业项目建筑系数要求不低于40%(标准厂房不低于35%),部最新标准中除石油、煤炭及其他燃料加工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两类行业建筑系数不低于30%外,其余均要求不低于40%;省最新标准要求建筑系统均不低于40%。为进一步提供土地利用率,《控制指标(2025版)》要求各类工业项目建筑系数均不低于40%。
三是增加配套设施比重。为支持企业适应新产业新业态发展,在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占比上限(7%)不增加的情况下,允许另行配建工业生产必须的研发、设计、检测、中试设施,且建筑面积≤工业项目总建筑面积的15%。允许提高双控指标用于建设宿舍型保障性租赁住房,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的用地面积占项目总用地面积的比例上限由7%提高到15%,建筑面积占比上限相应提高到30%。
四是提高部分行业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指标。部、省级新版工业控制指标中,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指标按城镇土地等别赋值,其中战略性新兴产业、先进制造业项目在制造业项目基础上整体上浮5%-10%。我市本岛、海沧区、集美区位于城镇土地等别第四等,同安区和翔安区位于第七等。随着我市岛内外一体化发展,岛内外工业产业投资环境差异性缩小,我市自《2020版控制标准》开始,全市不再区分等别,实行统一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控制标准,并设控制值和推荐值,达到控制值的即可准入,达到推荐值的优先供地。《控制指标(2025版)》依据部、省级新版指标,对纺织业、化学原料和化学制品制造业、化学纤维制造业、金属制品业、通用设备制造业、电气机械和器材制造业的固定资产投资强度的控制值上调2.34%。
五是删除不对税收进行考核的特殊情形条款。根据公平竞争审查要求,删除《2020版控制标准》“对于对上一年完整年度产值20亿元以上(以年度审计报告数据为准)且承诺意向地块年产值20亿元以上的企业……可不对税收指标进行考核。”,该条款可能涉及特定经营者,违反公平性竞争审查原则。
(四)明确确需突破控制标准的路径
《控制指标(2025版)》明确,对不符合控制指标的工业项目,原则上不予供地或对项目用地面积予以核减。若因安全生产、地形地貌、工艺技术等有特殊要求,确需突破本标准容积率和建筑系数指标下限的工业项目,自然资源主管部门组织开展建设项目节地评价论证;确需突破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土地税收控制指标的,须经行业主管部门认定,并经市政府研究同意。
(五)细化地均税收指标内涵
部、省新版标准中,土地税收的指标内涵为项目用地范围内单位土地面积上缴税金,但未明确上缴税金的具体范畴。我市现行标准上缴税金为企业在完整会计年度内实际向各级税务部门缴纳的税收总和(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为准,不含关税、房地产相关税收及社会保险费)。
在前期调研中,部分招商企业提出,企业未享受国家税收优惠(减免)政策时的税收可达到考核要求,享受税收优惠(减免)后实际缴纳的税收无法达到考核要求,需缴交税收差额违约金,建议对税收指标内涵进行优化。因此,《控制指标(2025版)》将上缴税金的内涵明确为:企业在完整会计年度内实际向各级税务部门缴纳的税收总和(以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为准,含减免抵退金额,不含关税、房地产相关税收及社会保险费)。税务部门出具的纳税证明中未包含减免抵退金额纳税的,区政府(管委会)出具审查意见。
五、联系人及联系电话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利用处,0592-28552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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