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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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常态化办理的通知
日期:2024-04-17 11:17  [字体显示:]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2021年以来,为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我局加大改革创新力度,推行集成化办理,实现新建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大幅减少办事环节、办理时间和跑动次数,得到企业和群众的普遍认可。为稳定房地产市场,保交楼、稳民生,方便群众办证,我局已实行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常态化办理,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积极申请办理。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商品房“交房即交证”实施范围

  遵循自愿、公开、合法原则,本市房地产开发企业可申请集成办理项目首次登记和分户转移登记,在交房的同时即可向购房人交付不动产权证书,实现交房与产权同步。

  二、“交房即交证”的条件

  新建商品房已办理项目首次登记,具备分户转移登记条件的,开发企业可以交房时间为节点,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申请分户转移登记,在交房前完成分户转移登记。

  商品房项目已完成规划核实、竣工备案、权籍调查、缴清税费,具备产权登记条件的,开发企业也可向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同时申请首次登记和分户转移登记,实现“交房即发证”。

  三、“交房即交证”的办理流程

  1、房地产开发企业在项目竣工后,应根据“多测合一”、“联合验收”工作要求,取得首次登记所需要的不动产权籍及验收资料。

  2、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首次登记申请,不动产登记中心提前介入,对商品房首次登记进行预审,并在具备条件后及时办理首次登记。

  3、房地产开发企业应根据购房人授权委托权限,代为向税务机关申报税款或由申请人自行申报,完税后由房地产开发企业收齐完税证明。

  4、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交商品房分户转移登记所需资料,登记中心完成分户转移登记。

  5、分户转移登记办结后,向权利人推送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需要纸质证书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根据授权统一代为领取不动产权证书或通过自助打证机器自行打印不动产权证书,在办理商品房交付时同时将不动产权证书交付给购房人。

  特此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11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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