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当前位置:首页>专题专栏>优化营商环境>不动产登记>政策文件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自然资源“一码关联”全生命周期创新应用改革实施方案》和《厦门市土地资源“一码关联”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日期:2024-04-16 10:34  [字体显示:]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自然资源“一码关联”全生命周期创新应用改革实施方案》和《厦门市土地资源“一码关联”实施办法(试行)》的通知

  厦资源规划综〔2024〕11号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厦门市自然资源“一码关联”全生命周期创新应用改革实施方案》和《厦门市土地资源“一码关联”实施办法(试行)》已经局务会审议通过,现予以印发,请认真组织实施。

  附件:1.厦门市自然资源“一码关联”全生命周期创新应用改革实施方案

      2.厦门市土地资源“一码关联”实施办法(试行)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1月25日

  厦门市自然资源“一码关联”全生命周期创新应用改革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提升服务效能,优化营商环境,开展自然资源“一码关联”创新应用改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全面优化营商环境为目标,创新利用“自然资源码”的空间唯一特征,作为自然资源全生命管理周期关联的关键代码,贯通项目生成、规划许可、土地供应、批后监管、竣工验收、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综合测绘等全流程应用场景,形成空间明晰、权属清晰、关联准确的自然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链条,并逐步拓展到森林、海洋等自然资源要素,构建信息集成共享、业务高效协同、整体智治的自然资源“一码关联”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为基层减负,为企业群众减成本,切实有效提高政府服务效能。

  二、工作内容

  (一)构建土地全生命周期“一码关联”管理模式

  1.推行新增建设项目全生命周期“一码关联”管理模式。依托厦门市资源规划一体化平台,针对新增建设项目,在项目策划生成成熟或市局签发出让方案请示文后,根据拟用地边界编制“自然资源码”,实行“一地一码”,一直沿用至用地预审与选址、土地供应与用地规划许可、工程规划许可、竣工验收、不动产权籍调查、不动产登记、批后监管、综合测绘等阶段,并记载于相关的证照批文材料中,实现信息整合与关联复用,服务“交地即交证”及“交房即交证”,做到“减环节、减时间、减材料”,提升企业群众满意度。“自然资源码”的编码规则参照不动产单元代码,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设置。不动产权籍调查阶段,用地边界未发生变化的,应沿用“自然资源码”,补充定着物单元代码,形成不动产单元代码。(责任部门:调查登记处、审批处、利用处、监管处、科测处、各分局、不动产登记中心、测绘信息中心、土地发展中心、数字中心)

  2.开展存量建设用地“一地一码”数据治理。针对存量建设用地数据,开展专项数据治理,制定数据标准,以“自然资源码”为唯一代码,关联存量建设用地全生命管理周期的空间图形、审批表单、档案资料等,形成存量土地资源“一码关联”数据库,实现历史信息可追溯查询,支撑“一码关联”数据应用共享。(责任部门:调查登记处、审批处、利用处、不动产登记中心、测绘信息中心、档案中心、数字中心)

  3.拓展“自然资源码”应用场景。建设“码上服务”公众应用场景,社会公众通过扫码或输入“自然资源码”即可在线查询地块信息、审批进度、电子证照等信息,提升便民服务水平。推动“自然资源码”的跨部门运用,深化数据共享模式,避免重复调查审核和提交资料、降低企业、群众办事成本。(责任部门:调查登记处、科测处、审批处、不动产登记中心、测绘信息中心、数字中心)

  (二)探索构建森林、海洋、矿产等自然资源要素的“一码关联”全生命周期管理模式

  基于土地资源“一码关联”管理模式,以“自然资源码”作为唯一空间码,加强用林用海用矿审批与建设用地全过程管理的业务协同,探索以空间码集成森林、海洋、矿产资源的开发利用与保护现状全周期管理信息,提升自然资源监测监管水平。(责任部门:调查登记处、森保处、海域海岛处、审批处、科测处、不动产登记中心、测绘信息中心、数字中心)

  三、进度安排

  (一)2024年3月,编制自然资源“一码关联”实施方案和操作规程,启动新增建设项目“一码关联”应用改革事项;

  (二)2024-2025年,完成存量土地资源“一地一码”数据治理;

  (三)2025年,探索拓展“自然资源码”应用场景建设;探索森林、海洋、矿产资源的“一码关联”管理模式建设。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部门协同

  各部门、单位应按照工作职责,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落实,强化服务意识、责任意识,加强沟通协作,建立上下联动的工作机制,强化与“多测合一”、“多审合一”等工作协同,形成改革合力,确保各项改革任务顺利推进。

  (二)加强信息共享

  各部门、单位应充分利用“自然资源码”,强化资源规划一体化平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自然资源调查测绘信息平台的互联互通,最大程度实现部门之间的数据共享,强化自然资源全生命周期管理。及时改进相关系统,优化业务流程,在相关系统中增加“自然资源码”信息项,在相关证照批文中明确“自然资源码”的标注位置并记载,实现各环节所需材料共享、办理结果及时反馈,服务提质增效。相关系统改造费用应纳入年度财政预算,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三)加强信息安全管理

  各部门、单位要做好数据共享应用过程中的安全防护工作,不上传涉密数据,设定共享负面清单,坚持依岗设权、加密传输、依法依权限查询调用,不得用于工作职责范围外的其他任何目的。系统应实现查询调用记录全过程留痕,确保数据不泄露,保障数据安全。

  (四)加强宣传引导

  充分运用各类宣传渠道,以企业群众喜闻乐见的形式广泛宣传自然资源“一码关联”应用成效,提升企业群众的知晓度,增加企业群众的满意度和获得感。

  厦门市土地资源“一码关联”实施办法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实现土地资源全生命周期全过程管理信息可共享可追溯,保障自然资源各类业务有效衔接、信息准确,提升自然资源规划领域治理能力,根据《厦门市自然资源“一码关联”全生命周期创新应用改革工作实施方案》,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实施办法适用于厦门市新增建设项目“一码关联”全生命周期管理过程,主要包含以下事项:

  (一)项目生成;

  (二)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

  (三)土地供应与用地规划许可:出让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划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建设用地规划许可;

  (四)建设工程规划许可;

  (五)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

  (六)不动产权籍调查;

  (七)不动产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首次登记、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

  (八)批后监管:开工监管、竣工监管、闲置土地处置等;

  (九)综合测绘:立项和用地规划许可阶段测绘、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测绘、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阶段测绘等“多测合一”事项。

  第三条 调查登记处负责统筹建立自然资源“一码关联”管理模式;审批处负责统筹“自然资源码”在用途管制全过程的运用;利用处负责统筹“自然资源码”在土地供应全过程的运用;监管处负责统筹“自然资源码”在批后监管全过程的运用;各分局负责具体运用“自然资源码”关联用途管制、土地供应、批后监管全过程,及时上传审批结果材料。

  测绘信息中心负责“自然资源码”编制、变更及与不动产单元代码的衔接,负责在不动产权籍调查及综合测绘全过程的运用,及时上传确认结果材料;配合做好自然资源调查测绘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调查测绘平台”)与资源规划一体化信息平台(以下简称“一体化平台”)的互联互通。

  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在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阶段,应用“自然资源码”获取前序环节材料;配合做好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平台与一体化平台的互联互通。

  土地发展中心负责“自然资源码”在土地公开出让环节的运用,及时上传审批结果材料。

  数字中心负责依托一体化平台,建立“一码关联”工作模块,并做好一体化平台、“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以下简称“多规平台”)等系统的改造及与相关系统的技术对接工作,实现业务系统互联互通。

  第二章  自然资源码编制

  第四条 “自然资源码”以宗地作为自然资源空间单元,参照不动产单元代码的编码规则,按照《不动产单元设定与代码编制规则》(GB/T 37346)的规定,用宗地(海)代码+W00000000表示,为28位代码。

  第五条 宗地发生变化,需变更“自然资源码”的,应做好新旧代码的关联映射,确保可溯源,包括但不限于以下情形:

  (一)土地供应前,选址用地边界调整,所在地籍子区不变的,“自然资源码”保持不变;所在地籍子区发生变化的,应按最新选址用地边界重新编码,原“自然资源码”注销。

  (二)土地供应后,发生用地调整如宗地调整、合并或分割等情形的,按GB/T 37346的要求变更“自然资源码”,并关联原“自然资源码”,确保可溯源。

  第六条 不动产权籍调查阶段,测绘信息中心应沿用“自然资源码”,补充定着物单元代码,形成不动产单元代码,实现“自然资源码”和不动产单元代码的衔接关联。

  第三章 “一码关联”工作流程

  第七条 划拨类项目策划生成成熟后,通过一体化平台对接多规平台,自动获取项目信息、预选址用地边界及策划意见函,并推送至调查测绘平台,由测绘信息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编制“自然资源码”,并将编码结果推送至一体化平台。

  出让类项目出让方案请示文经市局签发后,土地发展中心或属地分局将出让信息、用地边界、出让方案及附图通过一体化平台,推送至调查测绘平台,由测绘信息中心在3个工作日内编制“自然资源码”,并将编码结果推送至一体化平台。

  第八条 属地分局在办理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事项时,应上传用地边界空间数据,一体化平台将自动获取“自然资源码”。事项办结后,一体化平台自动将“自然资源码”记载于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附件中,经属地分局发证时提供用地单位。属地分局应及时将用地预审选址意见书等证照材料上传至附件栏中,相关项目信息及批文证照材料将自动汇聚至一体化平台“一码关联”模块,实现信息共享复用。

  第九条 属地分局在办理划拨土地及用地规划许可事项时,沿用“自然资源码”,并根据“自然资源码”调取前置事项材料,避免资料重复录入。事项办结后,属地分局将“自然资源码”记载于划拨决定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等相关证照中,并及时上传至附件栏,相关项目信息及批文证照材料将自动汇聚至一体化平台“一码关联”模块,实现信息共享复用。

  土地出让成交后,土地发展中心或属地分局将“自然资源码”记载于土地出让合同、土地出让金缴清证明、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附件等材料中,并及时上传至出让流程的附件栏。相关项目信息及批文证照材料将自动汇聚至一体化平台“一码关联”模块,实现信息共享复用。

  第十条 属地分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事项时,沿用“自然资源码”,关联上一环节事项并获取前置事项材料。审批通过后,一体化平台自动将“自然资源码”记载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附件中。相关项目信息及批文证照材料将自动汇聚至一体化平台“一码关联”模块,实现信息共享复用。

  第十一条 属地分局在办理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时,沿用“自然资源码”,关联上一环节事项并获取前置事项材料。审批完成后,一体化平台自动将“自然资源码”记载于建设工程规划条件核实与土地核验意见书中。相关项目信息及批文证照材料将自动汇聚至一体化平台“一码关联”模块,实现信息共享复用。

  第十二条 结合“多测合一”改革,测绘信息中心在办理综合测绘业务时,应根据“自然资源码”获取前置事项材料,并应用“自然资源码”关联各阶段测绘成果,避免重复测绘。在立项和用地规划许可阶段、规划许可和施工许可阶段、竣工验收和不动产登记等阶段的测绘成果中记载“自然资源码”,并将项目信息、测绘成果推送至一体化平台“一码关联”模块,实现信息共享复用。

  第十三条 测绘信息中心开展不动产权籍调查时,应根据“自然资源码”获取前置事项材料,沿用“自然资源码”,补充定着物单元代码,形成不动产单元代码。不动产权籍调查完成后,将项目信息、权籍调查成果推送至一体化平台“一码关联”模块,实现信息共享复用。

  第十四条 不动产登记中心办理不动产登记业务时,沿用测绘信息中心编制的不动产单元代码,将其记载于不动产权证中,并利用“自然资源码”,通过一体化平台,获取前置事项材料,服务“交地即交证”和“交房即交证”,避免业主单位重复提供材料。登记完成后,将项目信息及不动产登记权证等材料推送至一体化平台“一码关联”模块,实现信息共享和复用。

  第十五条 以“自然资源码”作为关键代码,实现批后监管系统与一体化平台互联互通。属地分局在办理开竣工监管及闲置土地处置等业务时,利用“自然资源码”获取项目审批全过程信息,避免资料重复录入。属地分局将“自然资源码”记载于批后监管业务材料中,并将项目信息及相关结果材料推送至一体化平台“一码关联”模块,实现信息共享复用。

  第四章 信息安全管理

  第十六条 “一码关联”模块依托运行网络环境为金宏网的厦门市资源规划一体化平台建设,部署于政务云平台,由数字中心负责运维及安全管理工作,确保数据查询、调阅、下载等全过程留痕。

  第十七条 “一码关联”模块中各类数据应遵循国家信息安全分级分类管理要求,不得接入涉密数据。各责任处室(部门)要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规范权限管理,不得用于履行本部门职责需要以外的目的。

  第五章 附则

  第十八条 本实施办法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解释。

  第十九条 本实施办法自印发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分享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