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9月,国务院统一部署开展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以下简称“三调”),以2019年12月31日为标准时点汇总数据。“三调”历时3年多,厦门市共有4家作业队伍共百余人参与,汇集了1.2万个调查图斑数据,全面查清了厦门市国土利用状况。现将全市主要地类数据公布如下:
一、全市耕地面积15294.87公顷(22.94万亩),其中水田7518.64公顷(11.28万亩),水浇地6577.29公顷(9.86万亩),旱地1198.94公顷(1.80万亩)。由于思明区、湖里区、海沧区和集美区的城镇化程度较高,87%的耕地集中分布在同安区和翔安区。
二、全市园地面积16744.05公顷(25.12万亩),其中果园14666.37公顷(22万亩),茶园1589.80公顷(2.39万亩),其他园地487.88公顷(0.73万亩)。园地主要分布在同安区,占全市园地的61%。
三、全市林地面积55154.93公顷(82.73万亩),其中乔木林地50690.28公顷(76.03万亩),竹林地318.44公顷(0.48万亩),灌木林地843.64公顷(1.27万亩),其他林地3302.57公顷(4.95万亩)。同安区境内山脉纵横,丘陵起伏,平均坡度为全市最高,林地主要分布在同安区,占全市林地的55%。
四、全市草地面积2050.14公顷(3.08万亩),其中我市无天然牧草地和人工牧草地,均为其他草地。
五、全市湿地面积11767.24公顷(17.65万亩)。其中红树林地69.53公顷(0.1万亩),沿海滩涂面积11428.91公顷(17.15万亩),内陆滩涂268.80公顷(0.4万亩)。湿地主要分布在集美、翔安和同安等3个区,占全市湿地的79%。
六、全市城镇村及工矿用地面积47419.70公顷(71.13万亩),其中城市用地33031.20公顷(49.55万亩),建制镇用地3591.83公顷(5.39万亩),村庄用地8590.71公顷(12.88万亩),采矿用地1370.61公顷(2.06万亩),风景名胜及特殊用地835.35公顷(1.25万亩)。
七、全市交通运输用地面积10503.27公顷(15.76万亩),其中铁路用地730.01公顷(1.1万亩),轨道交通用地365.95公顷(0.55万亩),公路用地5739.87公顷(8.61万亩),农村道路1552.14公顷(2.33万亩),机场用地1315.64公顷(1.97万亩),港口码头用地790.37公顷(1.19万亩),管道运输用地9.29公顷(0.01万亩)。
八、全市水域及水利设施用地面积8878.82公顷(13.32万亩),其中河流水面1554.71公顷(2.33万亩),湖泊水面347.00公顷(0.52万亩),水库水面2293.00公顷(3.44万亩),坑塘水面3786.86公顷(5.68万亩),沟渠535.38公顷(0.81万亩),水工建筑用地361.87公顷(0.54万亩)。
“三调”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后一次重大国情国力调查,也是党和国家机构改革后统一开展的自然资源基础调查。“三调”数据成果全面客观反映了我市国土利用状况,也反映出我市在耕地保护、生态建设、节约集约用地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必须采取有针对性的措施加以改进。一要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压实各级党委和政府耕地保护责任,实行党政同责,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严格管控耕地“非粮化”,确保可长期稳定利用的耕地总量不再减少。从严控制耕地转为其他农用地,从严查处各类违法违规占用耕地或改变耕地用途行为。二要坚持系统观念,统筹生态建设。推进全域土地综合整治,统筹开展土地、流域、湿地、海洋、矿山、森林生态保护修复。全面推行林长制。三要坚持节约集约用地。建立健全国土空间规划体系,推进空间善治和结构优化。合理确定新增建设用地规模,提高土地开发利用效率。继续推动城乡存量建设用地开发利用,完善政府引导市场参与的城镇低效用地再开发政策体系。四要加强“三调”成果共享应用。“三调”成果作为我市国土空间规划和各类相关专项规划的统一基数、统一底图,将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提供支撑,助力我市“两高两化”建设,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统计局
厦门市第三次全国国土调查领导小组办公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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