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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行人立交设置条件
发表日期:2013-02-05 03:54 [字体: ]
(1) 路段:人行横道人行过街高峰流量超过5000人次/小时,或路段单向当量小汽车交通量大于1200辆/h,或机动车服务水平达到C级; 
(2)交叉口:横过交叉口的一个路口的步人行流量大于2500人次/h,且同时进入该路口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大于1200辆/h时; 
(3)通过环形交叉口的步人行流总量达18000人次/h,且同时进入环形交叉的当量小汽车交通量大于2000辆/h时; 
(4)人行横过城市快速路时; 
(5)铁路与城市道路相交道口,因列车通过一次阻塞步行交通人流超过1000人次或道口关闭时间超过15min时; 
(6)中、小学生集中过街点; 
(7)大型集会场所、大型超市、大型居住区出入口; 
(8)人车相撞交通安全事故频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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