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5-019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5〕336号
    • 发布日期:2025-06-20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进一步规范厦门市地质灾害治理工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5-06-20 17:03

      各区人民政府,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推进地质灾害隐患动态治理工作,避免和减轻地质灾害造成的损失,维护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促进经济和社会的可持续发展,根据中央有关文件精神及《地质灾害防治条例》(国务院令第394号)等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就进一步规范我市地质灾害治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目标任务

      紧紧围绕“零伤亡、少损失、无舆情”的目标,实施全市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坚持应治尽治,强化地质灾害隐患治理力度,开展地质灾害隐患动态清零治理,属于应急排险治理的抓紧实施尽早完成,新发生的地质灾害原则上一年内完成治理。列入整体搬迁的村庄,属地区政府要加快搬迁进度,落实搬迁任务,及时消除地灾隐患风险,增强灾害防御能力。

      二、主要职责

      区政府:作为属地地质灾害治理工作责任主体,切实落实属地管理原则,加强对地质灾害防治工作的领导,指定区直有关部门作为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业主单位,做好地质灾害防治工作。

      镇(街):加强宣传工作,引导群众参与地质灾害的监测和防治工作;在地质灾害重点防范期内,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隐患点和易发区的排查、监测和巡查,发现灾情、险情及时转移群众并上报。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以下简称“市资源规划局”):负责统筹全市地质灾害治理工作。强化地质灾害防治的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工作。

      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分局(以下简称“资源规划分局”):牵头组织技术保障单位提供地质灾害现场勘查、评估、治理建议。因自然因素造成的地质灾害,由资源规划分局组织治理;因工程建设等人为因素引发的地质灾害,由资源规划分局牵头认定后由引发灾害的单位承担治理任务。

      业主单位:区政府指定的实施主体,具体负责地质灾害治理项目的落实与推进,督促项目各参建单位完成项目建设,对项目的勘查、设计、施工、验收、归档等环节进行全过程监督和管理。

      交通、市政、水利、旅游、通讯等设施、学校(含在建工地)以及房建在建工地的地质灾害治理仍由各行业主管部门作为责任主体,负责开展治理工作的组织实施。

      三、项目管理

      (一)工程项目治理资金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组织建立全市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储备库,实施项目储备管理。对未纳入项目储备库的地质灾害综合治理项目,原则上不安排专项资金。项目储备库管理、资金核拨和使用由市资源规划局会同市财政局等有关部门另行制定管理办法。

      (二)工程项目治理具体实施步骤

      1.发现地灾隐患

      各单位、部门通过日常巡排查或群众反映等方式,发现可能存在地质灾害隐患风险的,立即报告资源规划部门。

      2.调查核实

      资源规划分局组织技术单位对报送的隐患风险进行现场调查核实。属于地灾隐患的,由技术单位出具调查认定报告;不属于地灾隐患的,由技术单位出具地质灾害应急工作交接单,资源规划分局将结果告知报告单位。

      3.征求意见

      资源规划分局将地灾隐患点调查情况征求区各相关单位及属地镇(街)意见,及时汇总各单位意见并提出治理建议。

      4.区政府研究

      资源规划分局将地灾隐患点治理建议报送区政府,由区政府组织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对隐患点治理必要性及可行性进行研究,明确治理项目及项目范围,筹措项目资金,指定业主单位、代建单位、工程质量监管单位、项目完成后管护单位等。

      5.项目报批工作

      业主单位、代建单位负责开展项目报批工作,经依法批准的项目,由资源规划分局录入地灾治理项目库。

      6.项目招投标

      业主单位、代建单位应按照招投标或政府采购有关规定,从具备相应地质灾害治理工程资质的单位中确定勘查、设计、施工和监理等单位。

      7.项目治理工作

      业主单位、代建单位负责依法依规按设计方案、施工图纸施工,并加强过程监管,确保项目按期按质竣工,工程质量监管单位负责工程质量监管,资源规划分局负责工程进度监督。

      8.项目验收

      地质灾害工程治理项目需开展竣工验收和项目验收两个必要环节。工程治理项目完工后,由资源规划分局组织相关部门、各参建单位和专家组开展工程竣工验收。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经试运行1个水文年后且运行状况良好,资源规划分局组织相关部门、业主单位和专家组进行项目验收。通过项目验收的由地质灾害防治专家出具验收意见,未通过项目验收的项目由业主单位限期组织整改。

      9.工程管理维护

      项目完成验收后,资源规划分局将该地灾隐患点治理情况报区政府;业主单位按要求组织各参建单位做好项目成果资料整理、汇集,并移交区政府指定单位,由其负责后期的管理维护工作;资源规划分局按程序完成项目库销号,隐患点核销。

      四、其他事项

      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实施,由市资源规划局负责解释。

      特此通知。

      附件:地质灾害工程治理流程图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5年6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5年6月18日印发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