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2-044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2〕24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六部门
    • 发布日期:2022-06-20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等六部门关于印发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2-06-20 11:49

    各区政府:

      根据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1号)和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43号)要求,为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等中央领导重要指示批示精神、认真开展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厦门市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生态环境局

      厦门市应急管理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2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根据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1号)和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43 号)有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摸清底数、压实责任、严厉打击、标本兼治”要求,强化地方政府监管责任,查清金矿矿山废弃矿井情况,集中严厉打击“洗洞”盗采金矿行为,查处违法生产运输倒卖民用爆炸品、氰化钠和“洗洞”造成的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惩治违法收购和销售金矿矿产品行为,落实金矿矿山废弃矿井封堵责任主体,封堵金矿矿山废弃矿井,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彻底斩断金矿“洗洞”黑色产业链,防止“洗洞”盗采金矿行为发生,切实保障人民生命安全,维护国家权益和保护生态环境。

      二、进度安排

      (一)集中排查(2022年4月至6月)。以下列情况为重点,开展全域全覆盖排查,摸清情况,建立台账,做到不留死角、不留盲区。

      1.排查金矿废弃矿井情况。以现有金矿采矿权、探矿权目录清单为基础,对金矿废弃矿井情况进行全面排查,包括政策性关闭金矿、保护地内退出金矿、正常关闭金矿的废弃矿井数量及封堵情况、封堵责任主体,以及金矿盗采点位置、封堵情况、封堵责任主体。

      2.排查民用爆炸物品情况。包括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倒卖、使用情况。

      3.排查氰化钠情况。包括违法生产、销售、运输、倒卖、使用情况。

      4.排查非法采选金矿用电情况。

      5.排查金矿“洗洞”造成的环境污染等违法违规行为。

      6.排查金矿及其尾矿库安全隐患情况。

      (二)集中打击整治(2022年6月至7月)。对集中排查发现的相关违法违规行为及安全生产隐患等情况,坚决严厉打击,依法整治到位。

      1.对“洗洞”等盗采金矿行为,违法违规生产销售运输倒卖使用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钠行为、用电行为、污染环境行为,以及违法违规收购和销售金矿矿产品行为,依法追究相关责任人法律责任;涉黑涉恶线索,按程序移送市公安局扫黑办及时处置;涉及“保护伞”的,一追到底,做到“人不漏案,案不漏人”。

      2.对政策性关闭金矿、保护地内退出金矿、正常关闭金矿及金矿盗采点等涉及的废弃矿井,由区人民政府组织关闭封堵,并明确治理责任主体。对尚未封堵的废弃矿井,由治理责任主体进行彻底封堵;对封堵不彻底的废弃矿井,组织重新封堵。相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依法吊销相关行政许可证件,停止供电、供水、供民用爆炸物品,拆除电源和地面设施,毁闭井口,填平场地,恢复地貌,遣散从业人员,并加强日常巡查,防止死灰复燃。

      3.对排查发现的金矿及其尾矿库存在安全隐患的,明确治理责任主体、治理完成时限,加快治理到位,切实消除安全隐患。

      (三)总结巩固提升(2022年8月起)。各区要及时总结本地区专项整治工作情况,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单位要按照职责总结专项整治工作中的经验做法,重点针对民用爆炸物品和氰化钠闭环管理、矿山关闭管理、矿山动态巡查、人防与技防相结合,建立健全长效监管机制,防止“洗洞”盗采金矿行为反弹。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资源规划局牵头,市工信、公安、生态环境、应急管理、市场监管等部门共同参与,成立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专项整治行动,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措施,指导督促各区落实专项整治任务。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资源规划局,负责日常工作;小组其他成员单位要安排专门工作人员,共同做好日常工作。

      各区政府要强化落实属地监管责任,加强对本地区专项整治行动的组织领导和协调推进,逐级压实整治责任,确保专项整治行动各项要求落到实处,以“零容忍”态度形成高压打击态势,坚决遏制“洗洞”盗采金矿行为。各区政府要明确一位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区级领导小组召集人,靠前指挥,抓好具体整治工作落实;资源规划部门要牵头汇总相关部门排查台账,接受群众举报,加强问题线索分析研判,实行问题清单管理,整治到位一宗,对账销号一宗;要建立快速反应联合执法机制,至少每两个月开展一次联合执法,坚决严厉打击“洗洞”盗采金矿行为。

      (二)明确责任分工。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密切协作,齐抓共管,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要与相关领域专项整治、日常监管相结合,一同部署、一同推进、一同落实,有效形成工作合力。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牵头组织全市专项整治行动,指导各区摸底金矿废弃矿井情况、治理金矿废弃矿井;负责依法查处违法开采金矿行为,打击非法违法采矿或破坏性采矿等违法行为,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公安机关处置。

      市工信局负责指导电力管理部门,督促供电企业对已查实的非法采选矿企业依法停止供电。

      市公安局负责严格审核审批民用爆炸物品购买、运输许可证件和氰化钠购买、运输许可证件等行政许可行为,严厉打击非法买卖、运输行为等犯罪行为。

      市生态环境局负责组织依法查处废弃金矿“洗洞”环境污染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

      市应急局负责对氰化钠经营企业安全生产管理情况进行排查,依法查处相关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督促各区开展金矿及其尾矿库安全隐患摸底排查及治理。

      市市场监管局负责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对违法收购和销售金矿产品进行查处。

      (三)严格工作督导。各区政府集中排查情况、集中打击整治情况、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分别于6月10日、8月10日、9月10日前逐级报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对集中打击整治阶段未完全处置到位的问题,要纳入常态管理,严格挂账监管,明确处置责任主体、处置时限要求,坚决盯住不放、不能久拖不治。市专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根据专项整治行动进展情况,适时组织开展督导,对专项整治工作落实不到位、进展缓慢的地区要实行重点督办;要汇总形成全市专项整治工作总结报告,按照程序报市政府和厅际联席会议办公室。

      (四)严肃整治纪律。认真落实自然资源部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方案的通知》(自然资发〔2022〕61号)和省自然资源厅等七部门《关于印发打击“洗洞”盗采金矿专项整治行动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自然资发〔2022〕43 号)要求,强化监督问责,坚决防范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对专项整治工作进展缓慢、推诿扯皮、避重就轻的,予以公开通报、约谈;对禁而不止、弄虚作假、瞒报漏报、压案不查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对专项整治行动中涉及内外勾结、受贿、充当“保护伞”等违纪违规的,按照程序移送纪检监察机关严肃处理。

      (五)加强宣传引导。坚持正反面相结合,采取各种形式广泛深入宣传专项整治行动的重要意义,提高群众对“洗洞”盗采金矿危害性的认识,营造全社会共同关注的良好氛围。对重大典型案例要予以通报,充分发挥警示震慑作用。对专项整治行动中的好经验好做法要及时总结推广,推动提升监管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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