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2-038
- 发布日期:2022-05-20
市测绘资质单位:
为维护国家地理信息安全,规范测绘地理信息市场秩序,推动测绘地理信息事业健康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成果管理条例》《福建省测绘条例》和《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做好推广双随机抽查机制规范事中事后监管工作的通知》(厦府办〔2016〕12号)的要求,我局定于5月20日-6月30日开展2022年上半年厦门市测绘地理信息“双随机”检查。
一、检查范围
通过“厦门市双随机事中事后监管综合执法平台”(以下简称平台)随机抽取检查的测绘资质单位(以下简称“被抽检单位”)(见附件1)。平台抽到的单位若与今年省自然资源厅双随机抽查单位重复,双随机检查以省厅检查结果为准,我局不再检查。
二、检查内容
(一)测绘资质巡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被抽检单位的实际资质条件与在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载录信息的一致性情况、承揽的项目与所具备测绘资质及业务范围的一致性情况、测绘地理信息合同履行与项目实施情况、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体系、测绘成果档案各项制度执行情况、安全生产情况等。
(二)质量监督检查。检查内容主要包括测绘地理信息质量管理体系建立及运行情况、被抽检单位2021年在厦门市辖区内承担的测绘工程项目质量和质量管理情况。
三、检查组组成及分工
测绘资质巡查由局职能处室负责组织实施,检查组成员由局相关职能处室工作人员组成,测绘成果质量检查工作由厦门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协助具体实施。检查执法人员由平台随机抽取2人。
四、工作安排
(一)准备阶段(5月20日-31日)
单位自查。被检单位按附件4、附件5准备测绘资质巡查和质量监督检查材料备查,并于31日前将填写好的附件2报我局科技测绘与信息化处。
(二)检查阶段(6月1日-30日)
1.测绘资质巡查。我局组织测绘地理信息执法人员,依据《测绘资质管理规定》和《测绘资质分级标准》进行巡查,填写巡查意见书。
2.质量监督检查。我局组织测绘专业技术人员开展检查,编写监督检查报告。
(三)整改阶段(7月1日-15日)
被抽查单位针对自查和抽查存在的问题及时组织整改。2022年7月15日前将整改情况书面报告我局。
(四)总结公示(7月16-7月31日)
2022年7月31日前,完成2022年上半年厦门市测绘行业双随机检查报告并在我局官网双随机专栏进行公示。
五、工作要求
(一)各被检单位要认真做好准备工作,按要求提供相关技术资料和文件,并指定专人负责配合检查工作。对未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项目汇总表、拒不接受及拒不配合检查的单位,一律判定为“不合格”;对提供伪造、变造的测绘成果、仪器检定证书等相关项目资料的单位,一律判定为“不合格”。在2021年间未实际开展测绘业务的资质单位应当在规定时间内上报项目汇总表并附上书面说明,并纳入下一年度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范围。
(二)检查组工作人员要依法履行监督检查职能,廉洁自律,严格执行各个检查环节的工作程序、检验方法和评判标准,确保准确、客观、公正。
特此通知。
附件:
1.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22年上半年测绘资质抽查单位名单
2.测绘单位2021年承担测绘项目申报表
3.测绘资质巡查现场需准备和提供的有关材料
4.测绘成果质量监督抽查现场需准备和提供的有关材料
5.2022年测绘行业安全生产检查表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5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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