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2-015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2〕6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2-02-24
各相关单位:
《厦门市国土空间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21年版)》(以下简称“2021版技术规定”)已经市政府批复,拟于2022年3月1日起施行,现就界定实施范围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2022年3月1日起核发规划条件的建设项目,其《建设项目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准予规划条件核定决定书》、《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应按“2021版技术规定”执行。
二、2022年3月1日前已核发规划条件或按程序办理延期手续的建设项目,其后续规划审批手续仍按核发规划条件时施行的技术规定执行。
三、“2021版技术规定”执行过程中如有疑义的,请及时反馈我局。
特此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2月2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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