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1-107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同〔2021〕撤字第001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1-11-11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撤销洪塘安置房项目和五显安置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决定书
    发布时间:2021-11-11 18:59

     

    厦门火炬同翔高新城建设投资有限公司:
      你单位于2021年7月7日以告知承诺制方式分别取得洪塘安置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200202100329号)和五显安置房项目的《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200202100330号)。经我局技术检查,上述两个项目均拟采用协议出让方式供地,应取得《厦门市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后,方可申请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手续。我局同安分局于2021 年9月2日分别向你单位出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关于拟撤销五显安置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通知》(同资源规划〔2021〕201号)和《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关于拟撤销洪塘安置房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通知》(同资源规划〔2021〕202号),告知拟撤销这两个项目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两份通知已于2021年10月12日签收,你单位未在规定期限内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意见。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六十九、七十条规定,现决定撤销《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200202100329号)和《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建字第350200202100330号),同时一并注销上述许可。请你单位于收到本决定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将许可证原件及其附件交回本机关。若不服本决定,可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六十日向我局申请行政复议,或在六个月内直接向同安区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1月10日

     

      (联系人:何锡墀       联系电话:0592-757906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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