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1-081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1〕36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1-09-14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效能建设十项制度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4 16:07

    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根据《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要求,为进一步明确各项制度标准程序、执行要领,提高我局机关效能建设水平,我局重新修订形成《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效能建设十项制度》,现予以印发,请遵照执行。

      特此通知。

      附件: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效能建设十项制度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9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1年9月9日印发

      科学民主决策制

      为规范民主决策行为,完善科学民主决策程序,实现重大事项决策管理的科学化、民主化、规范化,制定本制度。

      一、重大事项实行依法决策、科学决策、民主决策

      以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局长专题会等形式,按照集体研究、民主集中、会议决定的程序实施,决策结果以会议记录或文件等形式反映。

      二、适用范围

      (一)本局组织起草的自然资源和规划领域的行政法规、规章草案和规范性文件,以及机关各项行政管理制度;

      (二)编制或审查全市国土空间总体规划,海岸带保护利用规划、林地保护利用规划、矿产资源规划、地质灾害防治规划等各专项规划和控制性详细规划;

      (三)编制或审查全市资源规划管理的重要技术标准、规程、规范等;

      (四)研究重大重点项目、重要产业招商项目用地、用林、用海要素保障以及土地供应有关政策;

      (五)研究各类发展规划、重大改革方案和重大工作措施、重大行政执法决定;

      (六)部门预算、大额资金使用事项和政府采购重大项目;

      (七)系统安全工作和各类应急预案;

      (八)上报市政府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的重要请示、报告或者下发的重要文件;

      (九)涉及全局干部职工权益的重大行政事项;

      (十)其他需集体研究的重大事项。

      三、决策程序

      决策事项按照议题内容,以局党组会议、局务会议、局长办公会、局长专题会等形式召开,会议议题报会议主持人确定,报告人员准备相关议题材料,参会人员根据议题内容、职责分工等确定。经参会人员集中、充分讨论后,以会议决策形式形成。

      (一)提出议题,制定预案。议题和预案由局领导班子成员直接提出或主办处室(单位)提出,经局分管领导审核,由会议主持人审定。

      (二)充分调研、广泛征求。1.议题事项涉及其他处室(单位)的,主办处室(单位)应先征求相关处室(单位)意见,并充分协商,未经协商的不得提交,协商后仍有较大分歧的,应报局分管领导审核同意后再提交;2.对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社会广泛知晓的重要改革方案、重大政策措施,除依法应当保密的事项外,依照法定程序,在决策前应通过听证座谈、调查研究、咨询协商等方式,充分征求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专家学者、法律顾问、利益相关公民、法人等公众意见,并以适当形式公布意见收集和采纳情况;3.议题内容涉及重大制度调整、重大公共利益以及公众切身利益,或者社会舆论高度关注的,主办处室(单位)应当在起草阶段对有关政策措施的预期效果和可能产生的影响进行社会风险评估,并根据风险评估结果制定应对预案,必要时可举行听证会、论证会征求利害关系人以及社会各界的意见;4.涉及重大技术性、标准性问题,主办处室(单位)应就此技术性、标准性问题组织有关专家进行研究论证;5.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提交决策前应经法制机构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者经审查不适宜的,不得提交会议决策;6.会议材料应全面准确客观反映真实情况和各方面意见,内容明确具体。包括:议题材料(指待决策的方案及其说明材料)、相关单位或组织的建议、科学论证材料(论证报告、调查报告)和合法性审查意见等。

      (三)集体研究、会议决策。参与决策人员应充分讨论,明确发表意见,会议实行逐项表决,由主持人视讨论情况决定可否进入表决程序。意见比较一致时,可进行表决;持赞成与反对意见(含未到会领导成员的书面意见)的人数接近时,可暂缓表决,留待下次会议讨论。

      (四)会议记录。会议决策事项应形成会议纪要,由会议组织单位负责起草,相关单位会稿后,报会议召集主持人签发。重大事项决策会议必须记录。

      四、决策执行

      集体研究做出的重大决策,由会议主持人明确分管领导和相关处室(单位)做好贯彻落实,相关责任处室(单位)要积极推动决策落实,分析存在问题,及时请示汇报,相关分管领导要抓好指导督办,保证决策执行的有力有效。

      岗位责任制

      为提高管理效能,规范工作行为和工作程序,明确机关内设机构和各个工作岗位的职责、内容、要求,压实各级工作责任,做到任务到人、责任到人,制定本制度。

      一、岗位责任制制定应遵循以下原则

      (一)因事设岗、职责相称;

      (二)权责一致、责任分明;

      (三)任务清楚、要求明确;

      (四)责任到人、便于操作。

      二、领导岗位要明确一岗双责的要求,既要抓好业务工作,也要抓好党风廉政建设,做好干部职工的思想工作。

      三、岗位责任制的主要内容

      (一)单位、部门的总体职能;

      (二)内设处(科)室的具体职责;

      (三)具体岗位的设置及其职责;

      (四)岗位的“B”角。

      四、各单位(部门)应按照我局“三定”方案规定的职能职责、机构设置,结合单位(部门)工作人员实际制定岗位责任制。岗位责任制一经确定,所有工作人员必须严格遵照执行。不履行岗位责任制或履行不力的,按照有关规定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五、建立岗位责任制考核制度。每年年底每个岗位责任人要将履行岗位责任的情况纳入个人总结内容,并在一定范围内述职,接受评议。

      办事公开制

      为认真贯彻执行党和国家的方针、政策,规范行政行为,建立健全监督制约机制,推进我局办事公开制度化、规范化,接受社会监督,营造公正平等、公开透明的良好环境,制定本制度。

      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依法依规及时向社会公开机关职责、办事依据、工作程序、办理条件、办结时限及结果等,接受社会公众监督。

      一、办事公开事项

      (一)机构设置。包括机构职能、机构设置、办公地址、办公时间、联系方式、负责人姓名。

      (二)行政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包括由我局负责实施和监督执行的有关政策以及法律、法规、规章、规范性文件及政策解读。

      (三)自然资源保护和利用有关规划及其使用权市场出让计划和信息等政策。包括年度建设用地供应计划、其他规划计划、存量住宅用地信息等。

      (四)办理行政许可和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办理结果。有办事指南,权责清单,行政许可结果公开等。

      (五)财政资金和政府采购。包括财政预算、决算信息及招标采购信息等。

      (六)行政事业性收费的项目、依据、标准。

      (七)突发公共事件的应急预案、预警信息及应对情况。

      (八)事中事后监管。包括“双随机”抽查,闲置土地信息公开。

      (九)实施行政处罚、行政强制的依据、条件、程序以及本行政机关认为具有一定社会影响的行政处罚决定。包括行政处罚、行政复议等。

      (十)人事信息。包括人事任免、人员招录等信息。

      (十一)依据法律、法规和国家有关规定应主动公开的其他信息。包括规划成果,征地信息,土地和矿业权市场信息,土地、矿产、海洋、测绘等领域相关信息。

      二、公开主体

      公开事项的责任单位。

      三、公开方式和时限要求

      (一)主动公开

      1.主动公开方式:行政机关应当建立健全政府信息发布机制,将主动公开的政府信息通过政府公报、政府网站或者其他互联网政务媒体、新闻发布会以及报刊、广播、电视等途径予以公开。 

      2.主动公开的时限要求:属于主动公开范围的政府信息,应当自该政府信息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1.依申请公开的方式有当面申请、信函申请、通过互联网渠道(网站)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申请。

      2.行政机关收到依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能够当场答复的,应当当场予以答复;不能当场答复的,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长答复期限的,应当经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负责人同意并告知申请人,延长的期限最长不得超过20个工作日。

      四、公开流程

      (一)主动公开。由主动公开件经办机关处室(单位)提出网站信息发布申请,经办处室(局属单位)领导审核确认后报信息审核,再报保密审查(如果需要技术审核的先报技术审核,然后再报保密审查)后予以公开;如有重大或敏感信息,应在上述审核的基础上再上报单位主要领导审核确认后予以公开。

      (二)依申请公开

      1.市局直接办理事项流程:受理点收件——转市局各业务处室或分局提出办理意见——受理点根据处室或分局意见拟告知书——办公室审核——法规处审核——局领导签发——制作告知书及相关资料回复申请人。

      2.需转分局办理事项流程:受理点收件——受理点拟转办告知书,办公室审核后,受理点通知申请人——转分局收发员登记办理——分局依据规定在法定的日期内制作告知书及相关资料回复申请人。

      服务承诺制

      为进一步营造公正、法治、廉洁、高效的办事环境,对外服务事项的内容、程序、时限以及服务标准等应向社会作出公开承诺,自觉接受群众监督,制定本制度。

      一、 服务承诺内容

      (一)简化办事程序。办事程序要力求科学、合理、简便、易行,办事必备条件具体、明确,最大限度方便行政相对人。

      (二)明确办事时限。承诺手续齐全、能办的马上就办;不能马上办的要限时办结;对审批流转签批时间应作出明确规定,承诺办结时限应比法定时限短。

      (三)规范服务标准。制定机关工作人员服务标准,规范文明办公用语。承诺待人热情友善、文明礼貌,提供优质服务。

      (四)其他应公开服务承诺的内容。

      二、公开服务承诺方式

      对我局的服务承诺事项,采取编印办事指南、服务手册或上墙上网、触摸屏、显示屏等方式向社会公示。

      三、群众监督方式

      强化对履诺行为的监督,公开投诉电话和受理部门,设立意见簿,做好投诉事项和查处情况的记录和存档工作。对群众投诉反映的违诺行为,经查实后,按照有关规定进行处理,并将调查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投诉人。

      首问负责制

      为改进工作作风,端正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保证服务质量,树立我局良好的形象,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适用于全局干部职工。

      二、首问责任人是指有关人员到本局办事或打电话给本局,被询问到或接电话的第一位工作人员,必须热情接待,认真办理,不得推诿。

      三、首问责任人的职责

      (一)所问事项在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内能够解决的,应及时给予协调、办理,不能当场办理的要告知原因,并一次性告知办事程序及所需材料,热情耐心地解答对方的询问,必要时应提供有关资料、表格等。

      (二)所问事项不属于首问责任人职责范围的,但属于我局职能范围的,应热情友善,认真受理。如相关人员不在岗或联系不上,首问责任人应主动告知办事程序,应登记并交给相关人员。相关人员应及时与办事人取得联系,了解并解答对方需办理的事宜。重大事项应及时向分管领导报告,研究决定后再给予答复。

      (三)所问事项不属于本局职责范围的,首问责任人应耐心解释,应当告知承办部门或给予指导帮助。

      (四)对于投诉、举报的群众应热情接待,文明服务,及时引导到信访接待室或者监察室。

      四、对违反本制度,有下列情况之一者,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按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一)首问责任人未及时将办事人拟办的事项移交给相关人员;

      (二)相关人员到岗后,未及时与办事人联系,研究解决对方需办理的事宜的;

      (三)对办事人员不热情友善,应当告知的事项而没有明确告知的;

      (四)对办事人员或投诉举报群众要求办理的职责范围内的事项推诿扯皮,不负责任的;

      (五)对群众不使用文明用语、态度恶劣、故意刁难的;

      (六)有损我局形象的其他行为。

      一次性告知制

      为进一步提高办事效率,提升群众满意度,制定本制度。

      一、行政相对人到机关、政务服务窗口办事或电话咨询有关办理事宜时,负责经办的工作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要办理事项的依据、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等;遇到疑难问题不能当场告知或立即回复的,应准确、完整地记录好当事人咨询的问题、联系方式,并准确告知答复时间,在承诺时间内一次性答复。对不符合要求或不应办理的事项,要耐心细致地说明原由。

      二、工作人员受理行政相对人提供的有关资料后,按以下规定分类办理

      (一)对符合规定、手续齐全的,符合即时办理的,应即时办结;不符合即时办理的,应出具回执告知办理时限,并限时办结反馈。

      (二)对须行政相对人补正材料的,应出具补正材料通知书,一次性书面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及时限等。行政相对人按照书面告知要求按时补齐材料后,经办工作人员应按照规定予以受理;行政相对人未能按时补齐材料的,经办工作人员应当按照规定予以不予受理。

      (三)对申办件不具备办理事项所规定条件的,或隐瞒真实情况或提供虚假材料的,经办工作人员应当即时作出不予办理或不予受理的决定,并注明理由。

      三、违反本制度,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按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限时办结制

      为提高资源规划管理工作效能和服务水平,树立务实、高效的良好形象,制定本制度。

      一、机关处室(单位)和工作人员必须在规定时间或承诺时限内办理完结所交办的事项。

      二、凡是我局向社会公开承诺有办事时限的事项,符合法定条件、材料齐全的,应当在承诺的时限内办结;各级来文来函有明确时限要求的事项,工作人员必须在法定时限内办结。条件允许的,应尽可能在法定时限内缩短办理时间,提高办事效率。

      三、对于受理但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事项时,经办人应及时报告领导,并联系有关单位联系人告知未能按时办结的原因,取得谅解,并尽快办理。

      四、对上级交办的任务,承办处室要向局分管领导报告,并对经办人员提出限时办结要求,按时完成任务。

      五、违反本制度,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按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否定报备制

      为提高机关办事效率与服务质量,促进工作人员依法行政,文明服务,制定本制度。

      一、否定报备制度是指工作人员对于办事企业或者群众申请人提出的需求、诉求,应严格依据法律法规,按照法定程序办理,对无法现场受理或者无法办理的,不能简单说“不行”,行使否决权应有明确的法律法规依据、严格依照法定程序进行。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或无需办理的事项,应即时告知申请人无需办理。

      二、否定报备制度的适用范围。本局工作人员在办理对外工作业务时,对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等有关规定,或者因政策未明确清晰规定的,或者所适用政策条款解读有分歧的,决定不予受理或办理时适用。

      三、否定报备的分类

      (一)申请办理相关审批事项的单位和个人,未按办理程序的规定提供相关材料或经审核不符合要求不能予以受理、办理的。

      (二)不符合政策、法律法规等有关规定,不能予以受理、办理的。

      四、否定报备的办理

      (一)属于受理范围、符合法定条件且材料齐全的事项,应按法定程序及时办理。

      (二)属于受理范围、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程序,应一次性告知需补正的材料和程序。

      (三)不符合相关政策、不属于我局职能范围内的事项,应耐心解释、尽可能引导至相关责任部门。

      (四)属于我局职能范围、但未按办理程序提供相关材料又无法通过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且无法办理的,应填写《否定报备登记表》,按程序送相关领导审批。

      五、行政相对人对否定报备结果不服的,可向上级或本部门效能建设领导机构投诉。有关责任人要按照上级或本部门领导指示或批示,作出复核和明确答复。

      六、违反本制度,经查实后,视情节轻重按机关效能建设的有关规定给予处理。

      否定报备登记表

      年   月   日

      承办处室

      

      联办部门

      

      

      经办人姓名

      

      

      否定事项

      基本情况

      办件受理

      编号

      

      申办人联系方式

      

      

      受理日期

      

      退回日期

      

      

      申请办理事项

      

      

      否定理由和

      依据(并附相关

      政策)

      

      

      

      处室负责人核查

      意见(签字/盖章)

      

      

      

      分管局领导

      核查意见

      

      

      

      

      

      注:由处室将否定报备登记表与申报材料一并存档备查。

      责任追究制

      为强化工作责任,提高依法依规行政水平,制定本制度。

      一、责任追究制度是指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务活动中,不履行职责或者不正确履行职责,致使国家、集体利益和公民、法人、其他组织合法权益遭受侵害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

      二、责任追究的原则

      坚持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坚持教育与惩处相结合、责任与处罚相适应的原则。

      三、责任追究的情形

      《福建省机关效能建设工作条例》(2013年11月29日福建省第十二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通过)、《厦门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规定》(厦委办发〔2013〕13号)列举情形的。

      四、责任追究的方式

      按照有关规定追究其责任应当给予效能问责的,由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决定。效能问责的方式分为:诫勉教育、通报批评、效能告诫,可以单独使用,也可以合并使用。

      五、结果应用

      1.工作人员当年被问责1次的,责成本人写出书面检查,取消当年各类评先评优资格;并视情扣发当年度绩效奖金;

      2.工作人员受到效能告诫1次的,年度考核不能评定为称职及以上等次;当年被效能告诫2次以上的,年度考核评定为不称职;

      3.当年已被诫勉教育或者通报批评1次的,再次违反效能规定应予以问责的,予以效能告诫;

      4.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负责人,应加强对所在处室(单位)人员的管理和教育。若1年内机关处室、局属单位因上级机关实施监督检查而受到效能问责的,机关处室2人次(含2人次)以上的、局属各单位3人次(含3人次)的,对机关处室、局属单位相关负责人予以效能问责;

      5.在市效能办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中发现问题的,按照市效能办或上级有关部门提出的处理意见执行;

      6.因机关工作效能导致损害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引起国家赔偿的,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7.效能问责情况,应作为我局干部选拔任用的考察内容和年度绩效考核评估的扣分依据,并作为我局干部能上能下的依据。

      六、责任追究的程序

      效能问责责任追究程序按照《厦门市机关工作人员效能问责实施规定》(厦委办发〔2013〕13号)第四章实施。

      公众评议制度

      为广泛接受社会各界和行政相对人的监督,进一步改进工作作风,制定本制度。

      一、 评议基本原则

      坚持群众参与、客观公正、注重实效、促进工作的公开评议原则,接受人大代表、政协委员以及社会公众对我局和局属单位评议。

      二、评议内容

      (一)作风方面。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现象,是否存在政策不落实、行政行为不规范、服务意识不强等突出问题,是否存在庸政、懒政、怠政问题。

      (二)履职方面。是否按照国家法律、法规和规章履行职责;是否正确执行上级决定、命令,按照规定的职责权限和工作程序履行职责。

      (三)效率方面。是否存在政策执行不到位、走过场问题,是否存在擅自设立行政审查项目、审查环节多、审批时间长的问题;是否存在办事效率不高、拖延、推诿、扯皮现象等问题。

      (四)廉政方面。是否认真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是否严格遵守廉洁自律各项规定。是否存在利用职务之便以权谋私、贪污受贿、与民争利等问题。

      (五)其他需评议的内容。

      三、评议方式

      (一)公众评议。根据评议内容和群众反映的热点问题,设计问卷调查表,通过局官方网站或微信等渠道,供公众评议。

      (二)特邀评议。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相关部门人员和群众代表等进行专题评议。

      四、评议程序

      公众评议原则上每年组织一次,一般在年底实施。具体程序如下:

      (一)设计调查问卷。确定评议对象、内容、时间方法步骤、参评人员等,制作评议表格,并向社会公布。

      (二)汇总评议结果。收集、汇总评议结果。

      (三)问题整改落实。对评议对象反馈问题形成《督查简况》,作为改进工作的重要依据,由各相关部门整改落实。

      五、反馈方式

      视需要采取寄发函件、召开座谈会、上门走访等多种形式反馈。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