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1-080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1〕36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1-09-13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多测合一”改革提升工作意见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9-13 10:29

    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厦门市委办公厅 厦门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厦门市高质量推进国际一流营商环境建设2021年度提升方案》(厦委办〔2021〕27号)的通知精神,有效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不断优化我市营商环境,结合我市“多测合一”改革实践,制定本工作意见,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一、工作目标

      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我市“多测合一”改革向深度发展,促进测绘成果共享利用,进一步减轻政府和企业负担,激发市场主体活力,优化营商环境。

      二、提升事项

      (一)完成《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以下简称细则)(2011年版)修订。下半年正式发布启用《厦门市房产面积测算细则》(2021版),通过新细则的启用,统一“多测合一”建筑面积计算规则,将“多测合一”涉及的建筑面积测算事项实行同一个测算标准,统一技术标准和成果互认。

      (二)实行不动产权籍调查与成果确认容缺审核制度。对本市范围内满足建设单位为法人、建设用地使用权性质为出让、2018年9月1日之后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且房产测绘成果执行“多测合一”工作制度、不涉及分期建设的非区分所有权建设项目,在尚未取得《建设项目竣工规划和土地核实测量意见书》和《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备案证明书》的情况下,可先行受理“不动产权籍调查成果确认”申请,自收到申请人补充完成容缺资料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办结不动产权籍调查与成果确认书。

      (三)试行绿地率核实测量承诺制。针对重点工业项目及小型投融资工业项目,在尚未完成绿地施工的前提下,建设单位可提交承诺书,“多测合一”竣工测量时依据建设单位的承诺,实测标示预留满足绿地率要求的绿地,并按相关规定计算统计绿地面积和绿地率。

      (四)全面实行“多测合一”测绘成果电子签章制度。完善“多测合一”电子测绘成果的标准化建设,确保政府行政主管部门应用“多测合一”成果的真实可靠,防止误用或人为篡改等情况发生。自2021年10月1日起,提供我市建管平台(“工改审批系统”)使用的“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应同时包含测绘中介服务机构的电子签章和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以下简称“市测绘中心”)的审核合格电子签章。

      (五)消除行政壁垒,实行无差别市场开放服务。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定期组织开展“多测合一”业务培训考核,普及厦门市“多测合一”的技术标准、成果标准以及质量管理要求。符合要求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均可参与我市“多测合一”业务中介服务,实现市场公平开放。

      (六)拓展“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延伸利用。将竣工规划和土地核实测量总平面图测绘按基础测绘标准归集处理,实时更新厦门市城市地理空间基础框架数字地形图数据库和地籍权属调查数据库,保持厦门市城市地理空间基础框架地形图、地籍图数据的现势性,节省财政对公益性基础测绘的经费投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技术质量监管,确保测绘成果质量。各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要严格落实成果质量责任,加强成果质量管理,完善质量管理体系,严格执行“多测合一”技术标准、成果标准与入驻中介网上服务大厅的相关规定,诚实守信经营;市测绘中心要加强“多测合一”成果质量把关,创新技术质量监管方式与手段,确保“多测合一”成果应用的准确可靠。

      (二)强化信用监管应用。我局建立测绘中介服务机构诚信档案、红黑名单、开展信用评级公示,建立“守信激励、失信惩戒”制度,将严重失信的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列入黑名单,取消单位入驻厦门市网上中介服务大厅资格和个人“多测合一”业务从业资格,提升信用监管效能。

      (三)落实改革提升。市测绘与基础地理信息中心要根据本工作意见,认真落实各项改革提升工作内容与要求,制定完善相关技术标准、配套工作制度,配合做好对“多测合一”测绘中介服务机构和从业人员的信用采集管理,组织好本工作意见的实施。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9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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