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1-074
- 备注/文号:通知
- 发布机构: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 发布日期:2021-08-31
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处、房地产经纪机构及相关单位、个人:
为更好地落实《厦门市社会保障性住房管理条例》及相关文件,经我中心与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协商一致,将对保障性住房申请家庭成员拥有其他住房采用数据共享共管方式进行限制,现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上线时间:2021年9月4日
二、 限制对象:我市所有在册保障对象,包括保障性租赁房及其他销售类保障性住房所有申请家庭成员。
三、 具体措施
(一)市住房保障中心负责录入、维护限制对象名单,通过数据共享推送至我中心。
(二)限制对象(包含买受人家庭成员)申请合同网签、合同备案登记或不动产转移登记时,系统自动提示:“买受人或其家庭成员属于保障性住房的保障对象,需退出保障性住房或根据规定办理人员变更退出后方能办理后续手续。具体可致电住房保障咨询电话968383。”(掌上办事大厅提示信息:“含保障对象无法办理,详询968383。”),且业务将无法继续办理。
(三)属于下列情形之一的,系统自动提示上述信息,但可继续办理:
1.限制对象申请继承、受赠其他住房部分产权的;
2.限制对象所办理交易、登记不动产属于非住宅的;
3.限制对象凭生效法律文书申请合同备案登记或不动产转移登记的。
特此通知。
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
2021年8月31日
抄送:厦门市住房保障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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