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1-073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1〕334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 发布日期:2021-08-27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关于印发《厦门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操作规程》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8-27 17:00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深化“放管服”改革,推动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助力我市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现予以印发《厦

      门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

      同步办理操作规程》,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行政审批管理局

      2021年8月20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1年8月20日印发

      厦门市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和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操作规程

      第一条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压缩不动产登记办理时间的通知》(国办发〔2019〕8号)和《自然资源部关于以“多规合一”为基础推进规划用地“多审合一、多证合一”改革的通知》(自然资规〔2019〕2号)改革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特制定本操作规程。

      第二条 本规程适用于在“多测合一”基础上申报联合验收的本市域范围内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

      本操作规程所称的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是指总建筑面积不大于10000平方米、高度不大于24米且地下不超过一层的办公、公共服务设施、小型普通仓库和厂房等房屋建筑项目。涉及分期建设及区分所有权的项目不在此范围内。

      本操作规程所称的“验登合一”事项是指上述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联合验收与不动产登记同步办理。

      第三条 市资源规划局负责《建设项目竣工规划和土地核实》办理及相关业务系统改造;市测绘中心负责《不动产权籍调查与成果确认》办理;市不动产登记中心负责《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办理。市审批管理局负责统一窗口收发件,并对建管系统进行改造和流程优化,确保联合验收通过后将竣工验收备案证明文件推送至市资源规划局。市建设局牵头制定“验登合一”事项办事指南。

      第四条 建设单位在建设项目取得“多测合一”(包含竣工规划条件核实测量、地籍测绘和房产测绘)成果后,按“验登合一”事项办事指南同步提交“验登合一”申请材料。

      第五条 建设单位提交申请后,市区各审批审查部门通过建管系统共享调阅资料,实行并联审批。市、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牵头各相关部门按规定开展联合验收;市测绘中心和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在收到申请材料及“多测合一”测绘成果后,即进行《不动产权籍调查与成果确认》和不动产登记办理的审查。待联合验收通过后,如相关信息未调整,即在1个工作日内同步核发联合验收成果和不动产权证。

      第六条 因建设单位原因导致建设项目未能通过联合竣工验收的,“验登合一”流程自动终止;通过联合竣工验收但不符合登记要求的,核发联合竣工验收成果,不动产登记部分作退件处理;联合竣工验收通过并完成登记的项目,同步核发联合验收成果及不动产权证。

      第七条 各相关单位应加强对建设单位前期指导服务工作,同时做好内部业务协同及信息共享。

      第八条 本规程自印发之日起试行,有效期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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