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1-034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1〕97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1-03-19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开展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19 16:44

    各相关单位:

      为持续优化营商环境,进一步提升群众办事满意度,根据《厦门市加快推进政务服务“跨省通办”“省内通办”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府办〔2021〕5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21年3年18日起,从高频不动产登记事项入手,开展不动产登记“跨省通办”“省内通办”,现将有关通知如下:

      一、 适用范围

      (一)不动产抵押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不受属地管理限制。

      (二)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申请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不受属地管理限制。

      (三)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申请人可异地网上查询不动产登记资料,不受属地管理限制。

      二、办理方式

      (一)不动产抵押登记

      已与我局签订《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处合作协议》的抵押权人,可通过厦门市“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系统”远程申请,实现不动产抵押登记申请“跨省通办”“省内通办”。未签订合作协议的抵押权人可联系我局,开通使用“不动产登记全程网办系统”使用权限后,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

      抵押人可通过厦门市“不动产登记掌上办事大厅”,在异地以“不见面”的方式,与抵押权人共同申请不动产抵押登记。

      (二)商品房预售、抵押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

      已办理电子印章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通过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全程网办系统远程申请,实现商品房预售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申请“跨省通办”“省内通办”。

      购房人可通过厦门市“+不动产登记掌上办事大厅”,在异地以“不见面”的方式,与房地产开发企业共同申请商品房预售涉及的不动产预告登记。

      预购商品房抵押权预告登记参照不动产抵押登记开展。

      (三)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

      任何人可申请查询不动产的自然状况及权利状态信息,不动产权利人可申请查询本人的不动产登记信息。

      查询申请人可电脑访问福建省网上办事大厅“我要办”栏目,查找“厦门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登记证明”事项进行申请。

      三、配套措施

      (一)启用“远程自助身份核验”

      申请人无需至不动产登记窗口或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处现场核验身份,使用“不动产登记掌上办事大厅” 即可在异地申请不动产预告登记、抵押登记,利用自然资源部提供的公安部门共享信息,通过公安部一所人脸识别技术远程身份核验后,生成自助身份核验结果作为身份证明材料。

      (二)推广使用电子签名和电子证照

      申请人可在“不动产登记掌上办事大厅”对不动产登记申请书、询问记录及自助身份核验结果等申请材料的电子文件进行电子签名,经由电子签名的电子文件合法有效,可作为办事依据,无需到不动产登记窗口或不动产登记便民服务处提交纸质申请材料。

      不动产登记证明以电子证照形式发放,需要纸质不动产登记证明的,可以到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驻市、区行政服务中心自助打印。

      (三)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人身份认证

      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申请人须通过福建省社会用户实名认证和授权平台的高级身份认证,且申请查询时处于已登录状态。

      四、组织实施

      厦门市不动产登记中心、厦门市自然资源和不动产权属档案中心应优化调整“跨省通办”“省内通办”事项业务规则,统一办理流程和办事指南,推动事项办理规范化运行,实现同一事项在不同地域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

      特此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1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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