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1-027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1〕9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1-03-19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修订厦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及其补充规定的通知(厦资源规划〔2021〕96号)
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精简审批事项,助力营商环境优化提升,经研究,对《厦门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乡村建设规划许可证>豁免项目清单》(厦资源规划〔2019〕334号)及其补充规定(厦资源规划规〔2020〕4号)进行修订,现通知如下:
一、第一条第6点调整为“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未改变建筑功能且位于非重点区域或重要节点的既有建筑外立面改造项目”。
二、在第一条增加第13点
农村自来水改造工程、农村污水处理设施。
三、在第一条增加第14点
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自有工业用地红线内简易低风险建构筑物(总建筑面积低于500平方米且不办理产权登记)。因消防、人防、电力、环保等相关部门要求,建筑面积不超过100平方米的配电室、水泵室、消控室、污水处理等配套设施,或因生产管理需要,增设停车棚、建筑面积20平方米以下的门卫室等设施;旧有厂房因生产需要在厂房建筑端头加装电梯。
四、在第一条增加第15点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确定,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且未涉及小区外相邻权益,新改扩建市民需要的公共服务用房、市政公用设施或者增设电梯。
五、在第二条增加第22点
重点商业街、历史风貌街区等重要景观、重点管控区域外,不增加建筑面积的增设烟道工程。
六、在第二条增加第23点
不增加建筑面积、建筑总高度、建筑层数、不增设夹层、不涉及改变外立面、房屋用途的建筑工程(包括内部装修、结构加固、夜景工程等),但拆除重建的除外。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3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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