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1-024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1〕4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1-03-08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明确经营性项目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有关事宜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8 16:07

    各相关单位:

      根据近期实际操作案例,我局就《厦门市地下空间开发利用办法》(厦府办规〔2020〕8号)第十一条规定进一步明确相关内容,现通知如下:

      一、经营性出让项目地下空间开发建设时,除建设停车场、人防工程外,可适当增加与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相同的用途,所增加的地下建筑面积不涉及土地用途调整,由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依法签订补充合同,明确增加地下建筑面积及补缴地价事宜。

      二、经营性出让项目地下空间增加地上建设用地使用权土地用途以外的其他用途,由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报经市政府批准后,依法签订补充合同,明确地下空间增加的建筑功能、建筑面积及补缴地价事宜。

      特此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1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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