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1-022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0〕563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厦门市农业农村局等7个部门
    • 发布日期:2021-03-03
    关于加强野生植物保护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3-03 11:44

    市直各单位、各区人民政府:

      根据《国家林业和草原局 农业农村部  中共中央政法委 公安部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 国家互联网信息办公室关于加强野生植物保护的通知》(林护发〔2020〕76号)和《福建省林业局 福建省农业农村厅 中共福建省委政法委员会 福建省公安厅 福建省市场监督管理局 福建省互联网信息办公室转发国家林业和草原局等六部委关于加强野生植物保护的通知》(闽林文〔2020〕66号)文件精神。为更好地保护我市野生植物资源,严厉打击非法采集、出售、收购野生植物及其制品行为,决定自本通知之日至2020年12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联合开展打击整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专项行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一并抓好贯彻落实。

      一、加强组织领导

      成立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局际协调机制,由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局长担任召集人,市市政园林局、市农业农村局、厦门市委政法委、市公安局、市场监管局、市委网信办、各区人民政府分管领导为成员。协调机制办公室设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负责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拟定打击整治破坏野生植物资源专项行动方案。各区要成立相应的协调机制。

      二、强化执法协作

      各有关部门要强化线上线下联防,全面强化面摸排、网上巡查、信息共享和情报分析研判,全方位、多角度收集、梳理案件线索,及时查处破坏野生植物资源的违法犯罪行为。对重特大案件要挂牌督办,形成高压态势,有效遏制违法犯罪活动。建立刑行衔接机制。对涉嫌犯罪行为的,要及时收集固定证据并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不得以罚代刑。

      三、加强检查指导

      各成员单位要把加强野生植物保护和打击乱采滥挖野生植物、

     非法买卖野生植物违法犯罪工作纳入平安建设(综治工作)绩效考评指标体系,重点考评此次整治行动成效。对存在问题较多的区域、场所和行业适时组织开展联合督导,确保专项行动各项措施落实到实处、取得预期成效。

      四、按时报送进度

      请资源规划局、市政园林局、农业农村局、政法委、公安局、市场监管局、网信办在2020年12月31日前将贯彻落实情况报送对应的省市级主管部门:资源规划、市政园林、公安、市场监管部门应同时报送《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成果表》(见附表)各行动成员单位于2020年12月28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展情况报市协调机制办公室汇总上报。

      附件: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成果表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厦门市农业农村局        中共厦门市委政法委员会 

      厦门市公安局            厦门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厦门市委网信办

      2020年9月1日 

      (联系人:於克彪 电话:0592-2855317 13328798251)

      (此件主动公开)

      附件厦门市打击整治专项行动成果表

      填表单位:                                          填表时间:

      查办野生植物案件(起)

      收缴情况

     

      查办案件总数

      其中刑事案件

      打掉犯罪团伙(个)

      打击处理违法犯罪人员(人)

      野生植物(株)

      野生植物制品(件)

      收缴违法所得(万元)

      罚款和罚金(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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