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1-004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0〕570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 发布日期:2021-01-08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关于印发《厦门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标准指引》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1-01-08 15:11

    各相关部门:

      经市政府研究同意,为贯彻落实我市教育大会精神,加快建设教育强市,实施“补短扩容”行动,缓解义务教育学位短缺问题,节约集约利用土地,科学、规范地推进我市中小学校建设工作,结合我市实际,制定并印发《厦门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标准指引》,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厦门市教育局                厦门市财政局

      厦门市建设局                厦门市市政园林局

      2020年12月24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0年12月24日印发

      厦门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标准指引

      1 总则

      1.1为贯彻落实厦门市教育大会精神,加快建设教育强市,实施“补短扩容”行动,缓解义务教育学位短缺问题,科学、规范地推进我市中小学校建设工作,根据《中小学校设计规范》(GB50099-2011)、《城市普通中小学校校舍建设标准》(建标〔2002〕102号)、《幼儿园建设标准》(建标175-2016)等有关规定,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厦门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标准指引》。

      1.2本指引是审核和审批厦门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规划编制、项目建议书、可行性研究报告、用地预审与选址意见书、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等的重要依据,是确定学校用地规模、建筑面积等的地方指导性标准。

      1.3本指引适用于厦门市新建、改扩建的独立设置的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民办学校和国际学校、非独立占地学校建设标准参照执行。

      1.4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的规划设计和建设应贯彻安全适用、经济绿色、创新美观的原则,充分保障教学、体育、绿化需求,节约集约利用土地资源。

      2 学校选址、办学规模与建设内容

      2.1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宜建设在交通便利、公共设施完善、环境优美、远离地下交通轨道线路等地段,应建设在低噪声区域,学校场地宜规整、便于充分利用,同时应考虑到能合理布置南北向运动场位置及所需尺寸,还应符合下列规定:

      2.1.1学校建设应远离高速公路、交通主干道和地上轨道交通线路,主要教学用房设置窗户的外墙与铁路路轨的距离一般不小于300米,与高速路、地上轨道交通线或交通主干道的距离一般不小于80米。当学校选址无法满足要求时,应采取相应减震、降噪措施,使教学区、学生宿舍声环境质量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2.1.2学校建设应远离殡仪馆、医院太平间、传染病院等建筑。高压电线、长输天然气管道、输油管道严禁穿越或跨越校园,当在学校周边敷设时,安全防护距离及防护措施应符合相关规定。

      2.1.3学校建设应远离地质灾害多发易发区域,远离污染源和易燃、易爆、强电磁辐射、高含氡土壤等危及学生身心健康和安全的区域。

      2.2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办学规模应根据教育管理部门的规划、办学需求和建设条件合理确定。学校办学规模和班额宜按如下设置:

      2.2.1幼儿园:3班、6班、9班、12班、15班、18班,小班20-25人,中班26-30人,大班31-35人。

      2.2.2完全小学:18班、24班、30班、36班、48班,每班45人。

      2.2.3九年制学校:36班、45班、54班、72班,小学每班45人,初中每班50人。

      2.2.4初级中学:24班、36班、48班,每班50人。

      2.2.5普通高中:24班、36班、48班、60班,每班50人。

      2.2.6寄宿制高中:36班、48班、60班,每班50人。

      2.3幼儿园用地主要包括建筑用地、室外活动场地、绿化用地;普通中小学校用地主要包括校舍建筑用地、体育运动用地和绿化科技用地等。有条件时宜预留发展用地。

      2.3.1校舍建筑用地:包括校舍用房等全部建筑的用地、自行车库及机动车停车库用地、设备与设施用房用地。

      2.3.2体育运动用地:包括环形跑道、直跑道、篮(排)球场、运动器械场地等。

      2.3.3绿化科技用地:宜包括集中绿地、零星绿地、水面和供教学实践的种植园及小动物饲养园等。

      2.4幼儿园园舍用房包括幼儿活动用房、服务用房、附属用房;普通中小学校校舍用房包括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有特殊要求的学校经主管部门批准可增设本条未列出的其他用房。

      2.4.1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包括普通教室、专用教室、公共教学用房及相应的辅助用房。

      2.4.2行政管理和教研用房:包括教学办公室、行政办公室及其他办公管理用房。

      2.4.3生活服务用房:包括校务用房、教工与学生食堂、开水房、配电室、厕所等其他生活服务用房;寄宿制高中可设置学生宿舍等用房。

      3学校建设用地指标

      3.1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生均建设用地面积按表1设置。

      表1 厦门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建设用地指标表

      类型

      生均用地面积

      (平方米)

      配置规定

      建成区

      新城区

      幼儿园

      11≤S≤12

      幼儿园应按其服务范围均衡分布,服务半径

      宜为300米。

      幼儿园宜独立占地,有独立院落和出入口。6班

      以下(不含6班)幼儿园不独立供地。

      完全小学

      8≤S

      ≤12

      12≤S

      ≤17

      小学应按其服务范围

      均衡布置,服务半径

      不宜大于500米。

      规模在24班以下

      中小学校用地应

      保证至少有一个

      边长不小于55

      米,24班以上中

      小学校用地应保

      证至少有一个边

      长不小于65米。

      九年制

      学校

      9.5≤S

      ≤12.5

      12.5≤S≤18

      九年制学校服务半径宜

      控制在500-1000米范围内

      初级

      中学

      10≤S

      ≤13

      13≤S

      ≤20

      初中应按其服务范围

      均衡布置,服务半径

      不宜大于1000米。

      普通

      高中

      18≤S

      ≤22

      18≤S

      ≤25

       

      寄宿制

      高中

      注: 1.幼儿园办学规模按班均30人计。2.中小学校生均用地面积指标含学生宿舍和食堂面积。3.建成区指城市集中连片发展、已基本建成的地区以及保留村庄。

      3.2幼儿园室外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低于4平方米;其中,公共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分班活动场地人均面积不低于2平方米。普通中小学校运动场地设置应符合国家和厦门市的有关规定,满足教学和学生体育运动需求。小学运动场设不低于200米环形跑道,附设不低于一组60米直跑道。初级中学运动场设300米或200米环形跑道,附设100米直跑道。九年制学校运动场设400米或300米环形跑道,54班以上的可设置200米和300米两组环形跑道,各附设100米直跑道。普通高中和寄宿制高中设不低于400米环形跑道,附设100米直跑道。中小学校每6个班设置一篮排球场。

      3.3幼儿园绿地率一般控制在30%以上,中小学校绿地率一般控制在35%以上。鼓励通过运动场地植草、立体绿化方式满足绿化标准要求。符合相关技术标准和规范的立体绿化可按照一定比例折算为绿地总面积,折算面积不超过20%。

      4学校建筑面积指标

      4.1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生均建筑面积按表2设置。

      表2 厦门市普通中小学校(幼儿园)建筑面积指标表

      学校类型

      生均建筑面积(平方米)

      幼儿园

      ≥12

      完全小学

      ≥10

      九年制学校

      ≥12

      初级中学

      ≥13

      普通高中

      ≥14.5

      寄宿制高中

      ≥21

      注: 地下室、架空层、游泳馆、宿舍(寄宿制高中除外)等面积不计入建筑面积规划指标。

      4.2幼儿园园舍建设在满足生均建筑面积下限指标基础上,应当优先扩大幼儿活动空间。中小学校舍建设首先应满足教学用房需求,严格按国家规范规定设置普通教室,可根据教育教学需要对普通教室以外的教学及教学辅助用房、行政管理和教研用房、生活服务用房等的设置进行适当调整。

      4.3校舍建筑的门厅、走廊、楼梯、门窗、栏杆等应符合国家标准、行业标准及地方标准要求,保证安全使用。

      5 校园规划设计指引

      5.1科学统筹校园的规划布局,注重空间功能复合利用,合理设置校舍建筑和运动场地,通过集约化的建校模式充分利用土地资源。原则上行政管理、生活服务用房等不独立占地建设。

      5.2坚持绿色生态、科技创新、可持续的设计理念,建设方应当组织高水平的设计团队进一步优化校园设计,优化校园风貌,提升校园环境,打造校园精品建筑。鼓励运动场和教学区域独立设置,满足向社区错时开放要求。

      5.3幼儿活动用房应设在三层及以下,小学普通教室应设在四层及以下,中学普通教室应设在五层及以下。在满足消防安全、通风采光和加强安全管理的前提下,可以增设楼层,适当增加幼儿园的服务用房、附属用房,中小学的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中小学校的教学辅助用房、办公用房和生活服务用房建筑高度可根据实际需要适当提高高度,但高度宜控制在50米。

      5.4校园内各建筑之间、校内建筑与校外相邻建筑之间的间距应符合城市规划、卫生防护、日照、消防等有关规定。教学用房之间及与其他建筑物之间的距离原则上按相对应的居住建筑的最小间距要求的1.1倍控制。各类教室的外窗与相对的教学用房或室外运动场地边缘间的距离一般不应小于25米。因新增建设以及改、扩建需要,由于受场地条件限制确实无法满足自身日照标准要求的,在满足卫生防护、消防等有关规定,由属地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后,经建设单位书面确认的,可适当降低项目自身日照要求。

      5.5建筑退线距离原则上应符合厦门市的有关规定。在满足消防、安全要求,由属地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后,经建设单位会同属地镇街征求相邻权利人书面确认的,可适当减少建筑退线距离,但建筑基础不超过用地红线范围。

      5.6充分利用地形地貌建设半地下空间和架空空间,新建建筑根据人防相关规定建防空地下室。充分利用地下空间,用于停车库、厨房、洗衣房等生活服务用房。教学用房、宿舍等不得设在地下室或者半地下室。地下空间利用要预留与社会互联互通条件,并不得超出用地红线范围。因改、扩建需要,由于受场地条件限制停车设施不满足配建标准,由属地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研究后,经建设单位书面确认的,可按实际设计要求设置。

      6 附则

      6.1为进一步提高用地节约集约利用水平、缓解就学压力,用地紧张的学校根据用地条件、建设需求等实际情况,以保障教学、体育活动的基本要求为前提,在满足消防、安全、隔音降噪、安全疏散等相关规范要求下,科学布局,优化设计方案,由属地区政府组织教育、资源规划、发改、建设等部门专题研究后可进一步降低或调整用地面积、绿地率、并结合选址场地条件布置各类室外运动场地的规模与方向等。

      6.2本指引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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