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0-038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0〕13号
    • 发布机构:本站
    • 发布日期:2020-02-13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补充规定二)》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2-13 10:59

    各相关单位:

      为保障《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厦规〔2018〕63号)有效实施,加强厦门市城乡规划、建设和管理,不断提升城乡规划管理的水平,结合我市城市更新的具体实际及公共服务设施的需求,特增设本补充规定,现将补充规定对外发布实施,详见附件。

      附件: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补充规定二)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月17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补充规定(二)

      为了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快推进“岛内大提升,岛外大发展”的意见,进一步推动空间优化、盘活资源、补齐短板,促进我市民生补短板工程,解决老城区内部分类型建设项目及全市公共服务设施改扩建项目的日照问题。我局进一步解放思想,进行“先行先试”的探索,使教育、医疗、养老、住房等百姓需求得到优质保障。

      经我局研究,对《厦门市建筑工程日照分析技术管理规则》(厦规〔2018〕63号)进一步修改及补充规定,主要有以下:

      1.对第六条建筑日照标准第六款 “特别控制区内新建、改建住宅项目: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2小时。特别控制区范围按《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的要求界定。”修改为“特别控制区内住宅项目:住宅每户至少有一个居室大寒日的有效日照不低于1小时。特别控制区范围详《厦门市城乡规划管理技术规定》(2016版)所确定的范围。”

      2. 增设第六条建筑日照标准第十一款“公共服务设施中的教育、医疗卫生、养老类项目,因新增建设以及改、扩建需要,由于受场地条件限制确实无法满足自身日照标准要求的,经行业主管部门及建设单位书面确认自愿放弃自身日照权益的,可不考虑项目自身日照要求。”

    附件下载

    扫一扫在手机上查看当前页面

    相关解读
    文字解读
    图片解读
    视频解读
    访谈解读
    媒体报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