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4-2024-031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4〕人函字46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4-04-16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三次会议第0087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4-16 18:41

    陈凤凰代表:

      《关于给予我市农村居民住宅确权及办理产权证的建议》(第0087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一)我市农村房屋及宅基地成片测绘情况

      2003年,随着全市行政区划调整和岛外大面积开发建设,按照市委、市政府的统一部署,我局在全市开展了农村宅基地和集体建设用地成片测绘、地籍调查和登记发证工作,覆盖岛内2个、岛外4个行政区。截至2009年,全面完成全市农村房屋及宅基地成片测绘任务,以行政村为单位绘制了1∶1000地籍图。

      (二)我市农村房屋及宅基地“两违”综合治理情况

      我市农村建房普遍存在超占超建情形,主要原因有:一是历史上农村土地管理较为粗放,重审批轻监管;二是我市宅基地批准面积上限为90平方米,标准低于全省其他地市(我省标准上限120平方米),部分农民出现超占地超建房屋现象;三是办证与否对农民的利益并无太大影响,导致办证意愿不高,客观上使得农民无视违建后果。

      自2001年起,我市先后出台关于“两违”综合治理相关政策,均明确对我市存在“两违”农村不动产的产权办理进行限制。规定2001年3月23日以后违法超占的用地或超建的房屋,应由执法监察部门先行处理后,登记机构方可受理登记申请。2014年3月16日,进一步要求对存在“两违”的建筑物不予办理权属登记和进行产权交易。2018年2月根据市治理新增两违责任追究的相关规定,对存在相关情形的相关单位或工作人员进行责任追究。2018年6月再次明确对于2018年2月11日后新增的在全市行政区域内发生的违反土地管理、规划管理以及市容管理等相关法律法规进行违法占地和违法建设的集体土地宅基地及农村房屋不予登记,且治理“两违”过程中强化对领导干部的督导检查,考核问责。

      二、措施与成效

      (一)我市农村房屋及宅基地登记发证已经步入正轨

      我市农村房屋及宅基地联合登记起步较早、基础较好。目前,若扣除因存在“两违”未能受理登记、未申请登记及不符合登记条件的情形,我市农村房屋及宅基地登记发证已进入日常化、常态化,对于已申请登记且符合登记条件的农村房屋及宅基地登记发证做到应发尽发。

      (二)完善农村房屋和宅基地审批政策

      我市因土地资源有限,现有农村宅基地面积的政策已执行多年。根据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及《关于明确农村宅基地职责分工的通知》(厦委编办〔2020〕197号)的规定,农业农村部门负责农村宅基地改革和管理有关工作。据此,市农业农村局进一步规范审批管理,通过印发《厦门市农业农村局关于做好近期农村宅基地管理工作的通知》,督促岛外各区认真落实本辖区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实施细则,结合辖区实际加快出台“一户一宅”认定标准,持续完善镇(街)已建立的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管理工作协调机制,落实“四到场”制度,加强申请、审批、建设、验收的全程监管。积极推动镇(街)推广运用“福建省农村宅基地和村民住宅建设审批管理平台”,规范农村宅基地审批。但目前因为超占超建没有处理,此类情形尚不能受理确权登记。

      三、今后推动计划

      目前,我市“两违”综合治理的相关文件仍明确要求对存在“两违”的建筑物不予办理权属登记和进行产权交易,对违反相关规定的严肃处理。“两违”综合治理政策客观上限制了我市农村不动产发证普及率。

      为此,2020年,我局为进一步提高我市农村不动产确权登记发证率提请市政府研究,建议尽快调整我市“两违”综合治理相关政策。同时,市农业农村局将进一步压实工作责任,持续优化宅基地审批管理政策,加强宅基地管理人员队伍建设,保障镇(街)协调机制的有效运转,确保宅基地事中事后监管有效。后续将根据全国农村宅基地改革试点地区取得的成果,积极实现农房财产权和宅基地使用权价值,提高群众确权颁证意愿。

      下一步,我局将与农业农村局更进一步厘清责任、明确途径,联合施策、立体管控、主动作为、积极履职,采取多项措施,努力提高我市农村不动产登记发证普及率。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领导署名:柯玉宗

      联 系 人:陈  彤

      联系电话:2855157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3月28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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