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4-2024-024
    • 发布日期:2024-04-11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4069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4-11 17:56

    市农业农村局:

      《关于基于厦门市72村的调查研究,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的对策建议》(第20244069号)收悉。我局是会办单位,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发展特色产业是实现乡村振兴的重要路径,是群众致富的,乡村振兴才会有强大的物质基础。民革界别活动小组对我市72村的情况进行调查,提出推进乡村振兴的问题和对策建议贴合我市实际,具有针对性和可操作性。

      二、措施与成效

      (一)出台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政策

      为保障我市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的用地需求,2023年9月,我市会同市发改委、市农业农村局出台《厦门市保障和规范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用地实施方案》,提出策划生成项目清单、强化规划支撑引导统筹布局、多种供地方式实行分类审批管理、鼓励盘活利用存量建设用地、规范实施点状布局、优化审批流程等措施,为农村新产业新业态融合发展发挥促进作用。

      1.建立部门协调机制,策划形成项目库。按照“因地制宜,突出重点”原则,由农业农村部门牵头策划生成农村一二三产融合发展项目清单、建立项目库。入库项目应符合产业导向、乡村建设和生态环保等相关要求,具有一定投资规模和示范带动作用,能够有效带动农民就业增收、有效推动乡村振兴。各区应于每年第四季度策划生成下一年度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项目清单,农业农村部门审查通过后建立年度项目库,资源规划部门统筹安排清单项目用地。清单项目纳入本市“三年行动计划及年度实施规划”,优先在空间规划、用地指标、资金扶持、项目建设等方面予以保障。

      2.制定灵活用地政策,促进产业项目落地。制定灵活的用地政策,结合农村一二三产业的项目情况,可按照国有建设用地、预留发展用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设施农用地、原地类管理,建设用地复合利用六大类实行分类审批管理。同时,配套出台《厦门市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实施细则》,配套制定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产业用地使用集体建设用地审批工作实施细则。

      3.盘活农村存量用房,支持农村产业发展。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用地类型、控制性高度、乡村风貌以及建筑安全、环保要求、行业主管部门要求的前提下,鼓励对依法登记的宅基地等地上农村集体存量用房进行复合利用,发展乡村民宿、农产品初加工、保鲜存储、电子商务等农村产业,无需办理用地审批手续。

      (二)修订农村预留发展用地政策

      为保障我市被征地集体经济组织及其成员合法权益,结合我市2020年集体预留发展用地政策的实行情况对政策进行修订,并于2023年12月出台《厦门市农村集体预留发展用地管理规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可采取新供地、购置房产、货币化补偿等方式落实预留发展用地指标。在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环保要求的前提下,可利用农村预留发展用地建设工业(含通用厂房)、仓储、商业、酒店、办公、保障性租赁住房等整体持有、整体经营的物业,是解决我市农村产业发展用地的路径之一。

      (三)开展土地综合整治前期工作

      今年中央一号文件指出,要稳妥有序开展以乡镇为基本单元的全域土地综合整治,整合盘活农村零散闲置土地,保障乡村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用地。目前我市部分地区已开展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前期调查摸底工作,后续将根据国家层面全域土地综合整治工作的安排,推动村庄内的零散类用地资源、农用地等资源整合工作,满足农村产业用地发展需求

      三、今后推动计划

      我局将根据农村产业项目的实际情况,强化规划引导,整合国土空间资源要素,因地制宜合理安排建设用地规模和布局,与相关专项规划做好衔接,有效保障农村产业融合发展用地需要,结合国家、省、市出台的农村产业发展政策,会同农业农村部门、各区政府,做好产业用地政策支持和用地保障工作,推进我市农业产业发展。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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