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4-2024-023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4-04-09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三次会议第20244049号提案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4-04-09 15:08

    市卫健委:

      民进界别活动小组提出的《关于构建生育友好的城市环境,建设青年友好城市的建议》(第20244049号)由贵委主办,我局会办。现将相关办理意见函告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近年来,我局加强相关政策研究,强化资源规划要素保障,积极推动降低生育、养育、教育成本,推进生育友好城市建设,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

      二、措施与成效

      (一)强化规划引导

      2022年,我局会同市卫健委编制了《厦门市托育服务设施配置导则》,立足厦门城市建设实际,提出了托育服务设施的配置要求和规划指引,明确了保障托育项目落地的规划布局、建设规模、设置标准等相关指标要求,引导全市托育服务设施的建设。《厦门市托育服务设施配置导则》要求,各类新供地的商住、综合性办公、工业等项目,应按照国土空间规划,在供地方案及土地出让合同中明确托育服务设施的空间及开发建设要求,并明确存量建筑功能改造为托育服务设施的,免于办理规划条件变更、工规证等审批。

      (二)做好要素保障

      一是新供地项目配建托育设施。在出让类商住项目配建学龄儿童养育托管中心、幼儿园、托育机构等公建配套设施,建设标准规划条件写入土地出让合同。其中,幼儿园、养育托管中心,由竞得人代建,建成后无偿移交给各区政府指定接收单位,土地用途为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教育用地(幼儿园),土地性质保留划拨,不计地价;配建托育机构以出让方式供应,土地用途为商服用地—其他商服用地(托育机构)。二是支持存量空间变更为托育设施。我局印发了《厦门市商业办公项目土地用途变更和建筑功能临时变更管理办法》《厦门市工业及仓储用地改造管理办法》,允许存量商业、办公和工业、仓储土地房产,通过土地用途变更或建筑功能临时变更的方式改造为民生补短板项目,支持托育服务设施的设置。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配合行业主管部门和各区政府(管委会),在国土空间规划和具体项目审批中,继续做好托育服务设施要素保障。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4年4月7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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