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索 引 号:XM00126-13-04-2023-055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3-06-27
庄展齐委员:
《关于导入政府产业引导基金推动老工业区升级改造的提案》(第20231165号)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我市老工业区一般是最早的工业集中发展区,为全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较大的贡献。随着社会经济发展,早期供地的老工业区部分存在结构粗放、利用率低、效益低下等情形,已成为我市推进高质量发展进程中亟待破解的问题。您的提案详细分析了我市老工业区升级改造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了针对性的工作建议,对于下一步推动工作提供了很好的参考和借鉴意义。
二、措施与成效
(一)关于老工业区改造规划定位
一是按照《厦门经济特区促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若干规定》,位于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的既有工业用地,不得变更土地用途、建筑功能;在保持原工业用途不变的前提下,可以申请通过新建、改扩建、拆除重建等方式增资扩产提容增效,经批准增容的,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二是根据《厦门市工业(仓储)用地改造管理暂行办法》划定的政策区,位于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外的既有工业用地可以改造为教育、医疗、养老托幼、体育4类补民生短板项目,以及软件研发、文创等政府引导类的产业项目。三是按照《厦门市实施城市更新行动的指导意见》,我局已牵头完成包括旧工业用地改造在内的厦门市城市更新专项规划,结合上位规划的分析,确定全市城市更新范围及规模,采取提升改造、拆旧建新、保护传承等有机更新方式,并初步拟定各类更新潜力用地的功能安排。
(二)关于土地使用年限续期
已印发《厦门市工业用地使用权续期管理规定》,明确工业用地到期处置机制。位于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内已批工业用地,原批准土地使用年限低于法定最高年限的,可按文件规定申请续期,续期的最高年限与原批准土地使用年限合计不得超过50年;土地使用权人未申请续期,或申请续期未获批准的,土地使用权依法无偿收回,地上物补偿按土地出让合同约定执行,合同无约定的按经第三方评估残余价值补偿。位于工业用地控制线范围外的工业用地使用权期满,原则上不得续期,土地使用权由政府依法无偿收回;对于企业经营状况良好,确有继续经营需要,要求续期的工业用地,另行报市政府研究。
(三)关于推动工业用地收储盘活
已出台《工业(仓储)国有建设用地协议收储补偿若干规定》,进一步规范工业控制线范围外的工业(仓储)用地协议收储补偿及运行机制,收储补偿可选择第三方评估方式或者协议收储包干价方式,通过收储补偿+促迁交地奖励+再投资扶持奖励,加快推动项目收储,盘活存量土地。
(四)关于推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
已出台《厦门市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试点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厦门市低效工业用地认定标准》《厦门市促进低效工业用地再开发改造政策指引》等系列政策,建立“正向激励+反向倒逼”的创新机制,推动低效工业用地权利人主动申请再开发改造。从综合用地、财政、税收、金融、行政等多个维度,形成共七大点、二十一小点的低效工业用地改造政策指引,如支持地块连片开发改造、鼓励生产与科研融合发展、允许配建小型商业等设施、支持工业物业分割转让、给予财政补助、降低融资成本等,进一步释放政策红利。目前正按照相关规定有序推进项目试点工作。
(五)关于老工业区改造金融支持政策
一是出台扶持政策,引导资本投入。我市现行股权投资政策涵盖基金“募投管退”全周期,并于2022年8月出台全国首个母基金专项扶持政策,上述政策的出台,有利于推动基金落户我市,鼓励和引导其参与我市“4+4+6”现代产业体系建设。二是探索发行REITs,支持我市基础设施建设。2022年7月14日,中金厦门安居保障性租赁住房封闭式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项目已获上交所审核通过,该基金是全国首支获上交所审核通过的保障性租赁住房基础设施REITs项目,并于8月31日上市交易,支持我市基础设施建设。
三、存在的问题及今后推动计划
我局将积极落实市里相关工作要求,主动作为、靠前服务做好老工业区改造工作。财政、金融监管部门将加强政策研究,引导符合条件的投资基金参与我市老工业区改造项目。
感谢对我们工作的关心和支持,敬请继续提出宝贵意见。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6月26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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