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6-13-04-2022-063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2〕政函字72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2-06-21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政协十四届一次会议第20223136号提案办理情况的答复函
    发布时间:2022-06-21 18:25

    九三学社厦门市委:

      关于《打造同安古城历史文化街区的建议》(第20223136号)提案收悉。感谢贵委对厦门市历史风貌保护工作的关心与重视,我局作为主办单位,经梳理汇总,现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同安旧城承载着厦门厚重的历史记忆和宝贵的文化内涵,在新城的不断发展中,老城区历史文化的保护也同样重要。提案提出的打造同安旧城、分层次保护历史文化要素、保护与活化相结合等建议针对性很强,为各职能部门推进下一步工作明确了方向。

      二、措施与成效

      厦门历史城址保护格局为“一城一片”,“一城”为“一江两岸历史城区”,沿鹭江两岸的鼓浪屿历史文化街区、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和厦港历史风貌区,城区的各历史空间由鹭江紧密串联,较为完整地体现了厦门作为历史城市的风貌特色;“一片”为同安旧城历史风貌区,是城市历史原点、闽南文化重点保护区,是厦门历史文化名城的重要保护内容。针对同安旧城的保护,我局及各相关单位已开展了以下工作:

      (一)市资源规划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1.规划引领。为加强保护和延续同安旧城历史风貌区传统格局和风貌,我局已组织编制完成《同安旧城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明确历史风貌区保护范围、保护原则以及保护要素与保护控制要求,指导后续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

      2021年,为进一步做好延续老城肌理、传承城市文脉、保护历史建筑、改善人居环境相关工作,将同安旧城片区打造成历史老城有机更新的典范,我局牵头开展《厦门同安旧城有机更新规划设计》方案征集。本次方案征集以“传承历史文脉、复兴历史旧城”作为总体思路,遵循历史文化保护和旧城脉络可持续发展协调统一的原则,提出旧城保护更新、用地功能优化、业态发展引导、公共配套布置、道路交通组织、空间景观优化、开发实施策略等方面的建议。

      同时,对街巷沿街骑楼建筑(大横街、松柏林街沿街骑楼等)提出保护修缮、改造提升措施,根据“修旧如旧”的原则延续建筑风貌特色,提升建筑功能内涵。在做好旧城风貌保护的基础上,植入文化元素、丰富商旅业态,推动环境整治以保障居民生活条件的改善与提高,提升旧城价值为风貌区注入生机。目前,方案征集工作已完成,最终方案进一步深化后将由区政府具体实施。

      2.推动历史风貌建筑保护。一是遵循“全面调查摸底,成熟一批公布一批”的原则开展历史风貌建筑认定公布,我局已排查一批同安旧城历史风貌区范围内的历史风貌建筑线索,经征求产权人意见其中3处已列入厦门市第六批历史风貌建筑名单正式公布,其余线索将在征求产权人同意后陆续认定公布。二是按公布批次逐步开展历史风貌建筑测绘建档、保护图则编制以及挂牌保护工作,做到“一栋一档”,有针对性的保护、利用好每一处历史风貌建筑并为后续修缮工作提供依据。2021年已完成厦门市第四批、第五批历史风貌建筑三维数字化测绘建档及保护图则,新公布的第六批历史风貌建筑正在开展相关工作中。三是构建厦门市历史文化资源数据信息平台,建立全市历史文化保护要素数据库,掌握保护对象总量、种类、分布及保护状况,形成全市“一张图”,以信息化手段辅助历史风貌保护利用工作。

      每一处历史风貌建筑基础资料完善后我局将进行挂牌保护,通过标识牌上的二维码,市民可以查询、了解历史风貌建筑的详细信息,做到“建筑可阅读”;未来还将通过微信小程序等互联网渠道,将测绘形成的历史风貌建筑实景三维、历史风貌建筑数字档案对公众进行开放,提高公众对历史风貌建筑的认识和保护意识。

      3.完善历史文化保护制度。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完善厦门城乡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体系,结合厦门历史风貌保护工作实际,我局制定了《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实施规定》(厦府办规〔2022〕2号),现已由市政府办公厅正式印发。围绕守住保护底线加强活化利用,细化了历史风貌认定、历史风貌建筑修缮利用审批规程及奖励补偿等内容,强化责任以及历史文化遗产动态监测制度的落实,全面提升我市历史风貌管理和保护水平。

      (二)市文旅局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1.注重加强文物保护和优化旅游新业态,尤其注重对于历史文化街区中的文物保护。指导区文旅局落实文物保护单位“四有”工作、明确保护责任人,并实施挂牌保护。为同安旧城内不可移动文物划定保护范围和建设控制地带,并纳入全市“多规合一”“一张图”。加强同安老城区文物保护修缮,目前已完成同安孔庙修缮工程,拟启动打石巷王祖厝修缮项目。

      2.注重指导同安区开展非遗保护和闽南文化生态保护。通过普查完善国家、省、市、区四级非物质文化遗产项目名录和代表性传承人体系。支持同安区非遗代表性项目申报市级、省级非遗代表性项目。将同安区非遗项目与旅游项目结合,打造“东西溪古城漫步游”“非遗探秘游”“闽南文化养生行四日游”等旅游线路和产品。组织和支持同安锡雕、珠光青瓷等非遗项目及传统手工艺项目参加文博会、旅博会及各类展会推介,推动非遗项目可持续发展。

      (三)同安区人民政府相关工作开展情况:

      1.点上发力,传承历史文脉

      一是推进大同街道打石巷王祖厝、蔡献臣故居等33处历史文化遗产和3处历史建筑修缮。二是推进同安历史陈列馆(二期)项目建设和周边环境整治,立足今同安,追溯古同安,展现千年同安历史。三是规划选址建设历史博物馆,进一步深入开展调研、论证,争取尽快确定馆址,早日建成启用,借以打造同安区文化新地标。四是提升完善街心花园建设,为老城核心区域腾出了自然空间。

      2.线上延伸,修复老城肌理

      一是围绕旅游产业发展,进一步完善自行车绿道系统、徒步慢行系统、东西溪滨水步道、旅游标识系统等,实现古城范围内道路交通网络全域化与风景化。二是以太守巷、松柏林街、大横街为试点,学习泉州金鱼巷“保留不同历史阶段的空间,形成记忆叠加,展示原居民原真生活状态”的改造经验,鼓励沿街商家、巷内居民介入改造设计,参与日常管理。三是对同新路商业步行街进行改造提升,打造同安老字号主题文化一条街,配套文创、非遗展销等业态,将街区空间打造成为主客共享,城旅共用的新型旅游空间,在提升同安本地居民生活品质的同时,满足大众旅游时代对旅居客群的需求。四是整合“两寺一庙一影城”和古县衙、古官道、古城墙等旅游资源,梳理出十大文化旅游精品路线,进一步推动以休闲做文化、以文化做氛围、以氛围做商业的产业格局,逐步实现从资源到产品的转化。

      3.面上互联,促成全域旅游

      将同安古城作为一个大景区进行规划、建设、管理和营销。按照全地域覆盖、全资源整合、全领域互动、全社会参与的原则,深入开展全域旅游建设,实现“处处是景、时时见景”的古城旅游风貌。同时,整合全域旅游资源,挖掘产业潜力带动相关产业发展,完善旅游服务要素配套,创新丰富旅游产品,来实现同安旅游从点到面突破。

      4.主动跨界,产城融合发展

      坚持以“跨界融合”的模式推进老城更新。计划通过设计竞赛、建造节、设计周等丰富多彩的组织方式,搭建多专业协同工作平台和相互沟通的桥梁。让规划、建筑、景观等专业与经济、社会、文化等学科之间保持着深层次的磨合,规划师、建筑师、本地居民、艺术家等群体进行着全方位的互动,共同推动具体项目的落地实施。同时,建立完善的社区自组织机制,关注老城居民的需求,最大程度地获得居民的支持和参与。

      5.产业扶持,释放发展动力

      充分利用市区文化产业基金扶持措施,大力培育文化旅游产业,鼓励利用各类建筑积极开展文化创意、销售、特色餐饮、酒店民宿以及其他商业文化活动。同时,延续传统生产生活网络,抢救性地保护复兴传统民俗、手工业、商业老字号等文化遗产,融入老城功能布局,逐步搭建高品质的创新驱动平台,聚集有创意的各项资源,培育老城的新业态和新品牌。引入高端设计、文化、艺术从业人群,持续提升相关业态,不断释放市场消费潜力。

      6.加大宣传,讲好同安故事

      开展差异化、精准化宣传推广,统筹古城形象宣传、资源推广与旅游产品营销,打造古城旅游文化IP。加大新媒体使用力度,发挥微信、抖音、B站等新媒体的市场传播力,做好古城特色宣传营销。结合古迹文物、非物质文化遗产,继续编辑出版《同安非遗典藏》《同安曲艺作品选》《同安文艺》等书籍刊物,推出人文教育、历史教育、科普教育等各类研学课程,深化挖掘苏颂文化、朱子文化、孔子文化内涵,讲好同安故事。

      7.培育传承,夯实人才储备

      支持和鼓励同安本土传统手工艺师建立一批传习中心,加强民俗文化基地建设,培养民俗文化后备人才。建立珠光青瓷、锡雕等传习中心,打造宋江阵、南音、民间戏曲、农民画、闽南童谣等人才基地;定期组织木偶制作、捏面人手工技艺、扎春花等技艺进学校、进社区公益教学;举办漆画、歌仔戏、农民画等公益培训班和夏令营,积极培育夯实民俗文化人才。支持职业技术学校开设旅游专业,培养旅游专业人才,建立旅游服务人才培训基地,强化从业人员培训;积极引进旅游经营管理人才,提升旅游管理服务水平。

      三、今后推动计划

      我局将会同有关部门继续协力做好厦门市历史风貌保护,会同各相关单位开展同安旧城历史风貌区改造提升工作。

      1.加强规划管理,推进保护规划报批工作

      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印发的《关于在城乡建设中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的意见》,会同成员单位继续加大力度稳步推进“国家历史文化名城”申报,加快《厦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同安旧城历史风貌区保护规划》报批工作。

      2.贯彻落实《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实施规定》                                                                              

      根据《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实施规定》要求,指导各区开展历史风貌的日常管理维护、整修、利用等工作,督促各区结合实际出台各区产权置换、资金奖补、社会力量参与等机制,加强修缮后历史风貌建筑的活化利用,更好地促进历史文化保护要素的传承。

      领导署名:柯玉宗

      联 系 人:陈艳秋

      联系电话:0592-2855260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6月15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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