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4-2022-047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22〕人函字45号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2-04-20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十六届人大一次会议第0053号建议办理情况答复的函
    发布时间:2022-04-20 18:11

    蔡亚楼代表:

      《关于翔安区城镇国有土地老旧危房翻建的建议》(第0053号)收悉。现将办理情况答复如下:

      一、办理工作背景

      该建议基于翔安区城镇国有土地老旧危房大部分面积小且为一层的现状,按照现行危房翻建规定,随着家庭人口日益增多,翻建后难以满足居住需要,提出了调整优化政策、加强巡查力度的建议。建议提出参照农村危房翻建政策,在面积90平方米内的危房允许批准建三层、90平方米以上的最多建两层,通过增加楼层,满足家庭住房需要,改善居民住房环境。同时,进一步加强巡查力度,对违建行为,采取“露头就打”,遏制违法行为。

      办理过程中,我局与您进行了联系沟通,详细了解您提出建议的背景,充分听取您的意见,并会同市住房局、市建设局、市执法局、翔安区进行研究。

      二、措施与成效

      为进一步规范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厦门市城乡规划条例》和《厦门市房屋安全管理规定》等有关规定,我市出台了《厦门市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规定》(厦府办规〔2020〕12号)。该规定立足危房解危处置,从适用范围、审批管理、监督管理等方面,对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进行了明确。将存在安全隐患的国有土地上C级及D级危私住宅,纳入审批管理,通过翻改建方式有效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促进了危险房屋的解危处置,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危私住房翻改建审批原则上按照“五原”标准(原使用性质、原建筑基底、原产权登记建筑面积、原建筑层数、原建筑高度)进行控制,且不得改变原不动产权属状况及权属共有情况。

      依照《厦门市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私人住宅翻修改造建设管理规定》,为简化优化危私住宅的翻改建申请审批,我局与各区政府签订了委托书,委托区人民政府办理除岛内城市风貌重点管控街区范围外的4层(含)以下危私住宅的翻改建。

      三、今后推动计划

      下一步,我局将积极会同市住房局、市执法局、市建设局等部门建立联动机制,健全完善国有土地上危险房屋审批管理机制,将全生命周期管理理念贯穿于审批、监管全过程,推进加强危房日常巡查管控。同时,对于允许增加楼层提升居住面积的问题,尚需进一步论证,我局将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政策调研,针对不同群体困难群众的差异化化解需求,推进机制创新,进一步简化优化危房审批手续,推进城镇危房动态新增治理工作,有效消除房屋安全隐患,保障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领导署名:柯玉宗

      联 系 人:颜育鹏

      联系电话:7703093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2年4月19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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