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4-2021-002
    • 备注/文号:政协提案
    • 发布机构: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 发布日期:2021-10-18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市政协十三届五次会议第20213013号提案协办意见的函
    发布时间:2021-10-18 15:30

    市文旅局:

      社科新闻和文艺界别活动小组关于《传承发展闽南文化,促进两岸融合发展的对策建议》(第20213013号)收悉。我局作为会办单位,现将办理情况反馈贵局:

      一、办理工作背景

      保留和传承闽南文化是彰显城市特色的重要手段,对弘扬地域文化、提升文化自信具有重大意义。提案对于进一步推动我市闽南文化的保护和传承具有很强的针对性,我局非常赞同,并已与提案单位充分沟通交流我局已开展的相关工作以及下一步工作计划。

      二、措施与成效

      1、申报名城,建立历史文化全要素保护体系

      以鼓浪屿为起点,我局陆续开展全市域历史文化保护要素的调查梳理、价值评估以及名录认定,并进行了系列历史文化保护规划编制工作。目前,我市已形成包括世界文化遗产地、历史文化街区、历史风貌区、各级文保单位、历史风貌建筑以及古树名木等多类型、多级别、相对完整的历史文化保护空间体系,并纳入全市国土空间规划和规划管理一张图,作为规划编制和审批的依据指导全市历史文化保护利用管理工作。2020年11月,我市获批省级历史文化名城,在此基础上,加强保留和延续历史文脉,特别是对闽南传统文化元素的传承,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下一步我局将继续推进申报国家历史文化名城工作。

      2. 规划先行,指导历史文化保护实施

      从总体层面上,我局已组织编制《厦门市历史风貌保护规划》《厦门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规划》等专项规划,宏观建构全市历史文化保护体系,确立厦门市历史文化保护的主导思想和原则、主要内容和方向,指导下层面规划编制和管理工作;编制《鼓浪屿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中山路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集美学村历史文化街区保护规划》等中观层面保护控制规划,明确街区的保护要素和保护方式、方法,区域历史文化保护的重点内容,指导后续历史文化保护工作的具体实施;随着省级传统村落的成功申报以及历史风貌建筑的认定,陆续组织编制我市五个传统村落保护规划和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方案。坚持规划先行做好闽南文化的保护工作,由点到面、由建筑单体到区域片区进行整体性的保护。

      3.持续推进历史文化要素保护名录的完善

      目前我市已正式公布历史风貌建筑449处,我局于2020年组织市历史风貌保护专家委员会认定共计100处历史风貌建筑,其中41处暂未正式公布。同年,同安区莲花镇白交祠村、翔安区新圩镇金柄村成功申报为省级传统村落,并已完成传统村落保护规划的编制,列入我市2021年传统村落改善提升项目。今后工作中,我局将继续推进历史风貌建筑的认定工作,进一步扩展其类型,逐步全面覆盖不同年代、不同功能和不同形式的建构筑物;另外,积极申报古厝、闽南红砖建筑较为集中的村落为省级传统村落,不断完善历史文化要素保护名录。

      4.健全政策保护,推进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发布                                                                                                                               

      坚持依法治理,不断完善法规体系,为历史文化要素的保护管理和整治提升提供坚实的法律保障。自2000年来,我市陆续出台《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厦门经济特区鼓浪屿历史风貌建筑保护条例实施细则》《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等法律法规,作为历史文化保护和活化的法律依据,促进我市城乡建设与历史文化保护的协调发展。目前,为切实加强历史文化的保护,推进《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的有效实施,我局将加快推进《厦门经济特区历史风貌保护条例实施细则》的正式发布。

      5.加强我市旧城改造中的历史文化保护工作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历史文化遗产的保护利用工作,我市于2020年12月31日正式印发《厦门市历史文化名城街区传统村落和文物建筑历史风貌建筑保护利用工作方案》)(厦府办〔2020〕108号)。从普查认定、规划管控、征收管制、专家审查、评估监测、构件回收、活化利用、濒危预警、问题移送等九个方面建立责任机制,进一步明确职能分工、规范流程规则、严格认定程序,以保障历史文化遗产保护工作的有效推动与落实。目前,根据我局会同贵局印发的《厦门市50年以上建筑排查复查工作规程》(厦资源规划〔2021〕65号),各区已陆续开展拟列入或已列入征迁项目范围内普查甄别工作,我局将分期、分批根据建议名单进行认定公布,明确制定规划时要统筹考虑片区内已认定文物、历史风貌建筑、非物质文化遗产等历史要素,结合原有古街及周边的未定级不可移动文物点,形成规模,打造更具活化利用价值的历史文化老街作为旅游资源和文化商业配套设施。

      三、今后推动计划

      我局将积极配合贵局开展我市历史文化保护工作,加强规划实施管理,推动历史文化保护利用体系构建,加强对闽南文化的保护。

      领导署名:柯玉宗

      联 系 人:陈艳秋

      联系电话:2855260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4月12日

      (此件主动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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