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2-01-2023-081
    • 发布机构:厦门市国土空间和交通研究中心(厦门规划展览馆)
    • 发布日期:2023-03-13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事业单位厦门市国土空间和交通研究中心(厦门规划展览馆)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招聘简章(2023年3月)
    发布时间:2023-03-13 10:05

      厦门市国土空间和交通研究中心(厦门规划展览馆)系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所属财政核补(其中,厦门规划展览馆所需经费由财政核拨。)事业单位。现因工作需要,厦门市国土空间和交通研究中心(厦门规划展览馆)拟面向社会公开招聘非在编工作人员。现将简章公布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人数

      本次招聘规划展览馆非在编工作人员1名,从事讲解员(辅助)岗位,具体详见《厦门市国土空间和交通研究中心(厦门规划展览馆)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岗位信息表(2023年3月)》(附件1)。

      二、招聘条件

      (一)基本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3.具有良好的品行,愿意履行非在编聘用人员义务;

      4.身心健康,具有正常履行岗位职责的身心条件;

      (二)岗位条件

      1.大专及以上学历,中国语言文学类、新闻传播学类、外国语言文学类、旅游餐饮类、民航运输类专业,年龄18周岁以上,30周岁以下(在1992年3月至2005年3月期间出生);

      2.普通话水平测试达到二级甲等及以上;

      3.男性身高175cm及以上,女性身高165cm及以上。

      (三)下列情形人员不得报名参加本次招聘

      1.现役军人;

      2.普通高等院校在读的非应届毕业生(即2023年4月及以后才学业期满的全日制普通教育学生);

      3.曾因犯罪受过或正在接受刑事处罚的人员;曾被开除公职的人员;涉嫌违法犯罪正在接受司法调查尚未作出结论的人员;尚未解除党纪政纪处分或正在接受纪律审查的人员;

      4.聘用后即构成应回避关系的人员;

      5.法律法规规定的不得聘用人员。

      三、招聘发布及报名有关事项

      (一)报名时间

      2023年3月13日10:00至2023年3月17日17:00(5个工作日)。

      (二)报名方式

      本次招聘采用电子邮件的方式进行报名。

      请报考者据实填写《厦门市国土空间和交通研究中心(厦门规划展览馆)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附件2),并在报名时间内将此表发送至邮箱xmghzlg@163.com报名,邮件主题为“姓名+应聘讲解员岗位”。

      (三)注意事项

      1.报名人员需认真阅读本简章并对照岗位信息,确认符合简章规定及拟报岗位资格条件后方可报名,并对本人的报名资格及所提供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凡不符合规定条件和岗位要求的,一经核实,立即取消报名、考试或聘用资格。

      2.本次报名无需缴纳报名费。

      四、考试方法

      (一)资格复核

      报名结束后,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厦门市国土空间和交通研究中心(厦门规划展览馆)对报考人员的资格条件进行审核。对资格审核合格的,厦门市国土空间和交通研究中心(厦门规划展览馆)将在3月22日前以电子邮件的形式通知报考者携带以下报名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各一份进行面试资格复核:

      1.《厦门市国土空间和交通研究中心(厦门规划展览馆)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报名表》;

      2.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3.毕业证书、普通话水平测试等级证书等岗位要求的其它相关证件原件及复印件;

      4.2寸正面免冠彩色近照1张;

      面试资格复核地点:厦门市思明区体育路95-17号厦门规划展览馆会议室。具体时间届时通知。请考生注意留意邮箱并保持联系方式畅通。

      (二)考试方式

      本次招聘采取仅面试考核方式,通过资格复核的人员进入面试。面试主要测试应试者的综合素质和专业能力。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线为60分,实际参加面试人数与岗位拟聘用人数比例等于1:1的,该岗位面试合格成绩不得低于70分(含)。

      面试具体时间、地点及相关事项另行通知。

      五、体检与考察

      (一)体检

      本次招聘体检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会同厦门市国土空间和交通研究中心(厦门规划展览馆)组织,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试行)》,体检不合格的不予聘用。参加体检人员应根据通知按时参加并配合体检,否则视为放弃资格。体检结果由厦门市国土空间和交通研究中心(厦门规划展览馆)负责通知。报考人员在得知体检结果7日之内,对体检结果有异议的,可按相关规定提出书面复检申请,以复检的结果为准。自行体检的一律无效。女性报考人员因怀孕、哺乳期需申请延期体检的,应提供相应的医学证明并与厦门市国土空间和交通研究中心(厦门规划展览馆)约定延缓体检的最长期限。

      体(复)检费用由体检人员自理。体检时间、地点待定,届时通知。

      (二)考察

      对体检合格的报考人员,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指导厦门市国土空间和交通研究中心(厦门规划展览馆)对其政治思想、道德品质、廉洁自律、能力素质、工作态度、学习及工作表现以及是否需要回避等进行考察,并对报考人员资格条件进行再次审核,考察不合格的不予聘用。

      六、学历(位)、专业目录

      用于报考的学历(含自学考试、成人教育、网络教育、夜大、电大等)应在中国高等教育学生信息网(简称“学信网”,http://www.chsi.com.cn/)上可查询认证;用于报考的学位,应在中国学位与研究生教育信息网(简称“学位网”,http://www.cdgdc.edu.cn/)上可查询认证,持境外学历(位)报考的,应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外学历学位认证书》或《香港、澳门特别行政区学历学位认证书》等有关证明材料。

      本次招聘以《福建省机关事业单位招考专业指导目录(2023年)》作为岗位专业条件设置和审核的依据。其他来源的专业指导目录不作为本次报考和审核的依据。报考者应严格按照所持证书(认证报告)上内容只字不差、如实填写所学专业。

      七、公示和递补

      (一)根据岗位要求及考试、体检、考察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并在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网站(zygh.xm.gov.cn)公示5个工作日。

      (二)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按程序办理劳务派遣入职手续。 

      在面试、体检、考察、公示但未办理劳务派遣等就业程序时,因考生放弃资格退出,或不符合规定被取消聘用资格等情形出现招聘名额空缺时,由达到合格成绩且分数排名从高到低下一顺位的报考人员递补。

      八、聘用

      公示结果不影响聘用的,组织与派遣公司签订劳动合同,纳入厦门市国土空间和交通研究中心(厦门规划展览馆)管理。未能按规定时间办理报到手续的视为自动放弃;若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聘用资格,已经聘用的,给予辞退。

      九、其它事项

      (一)拟聘用人员按相关规定办理劳务派遣手续、签订劳动合同(含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不合格的予以解聘。工资待遇按市直单位非在编相关岗位工资标准执行。

      (二)本次招聘坚持公开、平等、竞争、择优原则,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机关纪委实施监督。

      (三)报考者所留的联系方式应准确无误并保持畅通,届时邮件、电话或短信通知,请考生留意查看、接听和接收。

      (四)本次招聘不收取任何费用,不指定辅导用书,不举办也不委托任何机构举办面试辅导培训班。

      本简章仅适用于本次补充非在编工作人员公开招聘工作,未尽事宜由厦门市国土空间和交通研究中心(厦门规划展览馆)会同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解释,必要时另行补充通知。

      附件:

         1.《厦门市国土空间和交通研究中心(厦门规划展览馆)补充非在编工作岗位信息表(2023年3月)》

         2.《厦门市国土空间和交通研究中心(厦门规划展览馆)补充非在编人员报名表》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3年3月7日

    附件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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