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13-03-2020-016
    • 备注/文号:厦资源规划〔2019〕82号
    • 发布机构:本站
    • 发布日期:2020-01-14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01-14 17:49

    各处室、分局,局属各单位:

      现将《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印发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19年5月8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2019年安全生产工作要点

      2019年,市资源规划局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安全发展理念,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突出资源规划系统重点领域的隐患排查治理,着力构建安全责任体系、隐患排查治理体系、应急管理体系,确保全局年度安全生产形势持续平稳。重点抓好以下工作:

      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重要论述和指示精神

      1、组织学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工作重要论述和一系列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和中央、省市决策部署上来,以实际行动践行“四个意识”。(牵头单位:局安委办,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二、压实安全生产责任

      2、贯彻落实《厦门市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实施细则》,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制度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的安全原则,结合机构改革,制定我局安全生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规定,落实领导干部安全工作职责。(牵头单位:局安委办,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3、贯彻落实市委市政府出台的《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实施意见》,按照时间节点推进局属各项工作任务。(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分工负责)

      三、加强安全生产源头防控

      4、统筹规划布局,在地方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多规合一”框架下,统筹安排危险化学品产业布局。(牵头单位:国土空间总体规划处,责任单位:局属相关部门)

      5、加强安全准入管理,在项目核准、用地审批等方面,将安全生产、消防安全领域失信行为作为参考依据。(牵头单位:政策法规处、审批管理处,责任单位:各分局)

      四、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

      6、持续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根据市安委会《关于印发<厦门市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厦安字〔2019〕2号),各责任单位每月对所属行业领域、单位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并报局安委办。(牵头单位:局安委办,责任单位:局相关处室、局属各单位)

      7、深化消防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加强消防安全源头管控,对审批事项中涉及消防安全的法定条件要依法严格审批,凡不符合法定条件的,不得核发相关许可证照或批准开办;火灾隐患整改率要达100%,消防器材完好率达100%,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合格率达100%;严禁出租用于住宿、生产、经营“三合一”的场所。(牵头单位:审批管理处、办公室,责任单位:局相关处室、局属各单位)

      8、加强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严格落实地质灾害群测群防制度,组织对地灾隐患点、高度边坡、靠山区域等重点地灾隐患部位开展全面排查,逐点落实防灾责任人、监测人,采取防范措施;做好汛期矿山次生地质灾害隐患排查整治工作,避免因矿山次生地质灾害造成人员伤亡事故。(牵头单位:地质矿产处,责任单位:各分局、国土所)

      9、深化非煤矿山安全专项整治。对巡查检查、群众举报、媒体披露、卫片执法等无采矿许可证开采、超越批准矿区范围采矿、以采代探等发现的非法违法采矿行为,要及时排查整治,要加大对无采矿许可证盗采的执法打击力度,凡屡教不改、顶风作案的,要从重处罚,严防出现已关闭矿山(点、硐)“死灰复燃”和人员伤亡事故。(牵头单位:执法监察处,地质矿产处,责任单位:局相关处室、各分局、国土所)

      10、开展储备地产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对涉及围墙裂缝、围墙倾斜、警示牌不到位等问题的地块,要及时整改;要加大对经营性储备地产消防安全专项检查,落实业主项目安全排查处置工作。(责任单位:土地开发总公司)

      11、加强对档案库房的安全隐患排查整治,重点落实档案库房“八防”(防火、防盗、防潮、防尘、防光、防虫、防霉、防污染)措施到位。(责任单位:测绘档案管理中心)

      12、配合做好检查非煤矿山(有证)、危险化学品安全综合治理工作。(牵头单位:执法监察处,责任单位:各有关单位)

      五、加强安全监管执法

      13、制定并组织实施年度安全生产监督检查计划,依法严厉打击安全生产违法违规行为;严格规范安全监管监察执法,推行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和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安全生产执法督导力度,定期通报安全生产执法监督工作情况。(牵头单位:执法监察处,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六、提高应急管理能力

      14、加强应急管理队伍、应急救援演练、应急预案管理、应急物资储备、应急队伍建设。重点做好防灾培训演练,及时组织对防治管理人员、村(居)防灾责任人的地质灾害基本知识、地质灾害防治工作要求培训,并配合应急部门开展应急转移、应急抢险演练,提高防治管理人员、防灾责任人的防灾减灾及应急处置工作能力。(牵头单位:地质矿产处,责任单位:各相关单位)

      15、落实值班值守。按照有关规定,科学筹划、合理安排值班值守、应急处置人员,确保遇到突发事件能迅即有效应对。(责任单位:局办公室、地质矿产处、局属各单位)

      16、加强重点时段安全监管,在春节、“两会”、暑期、汛期(包括台风、暴雨等恶劣天气),以及庆祝新中国成立70周年、庆祝澳门回归20周年、第二届“一带一路”高峰论坛、厦门“9.8”国际贸洽会等重大活动期间,采取有力措施加强各领域安全监管。(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七、加强安全生产基础保障

      17、注重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将安全生产重要会议精神、政策文件纳入局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学习重点内容。做好新出台或修订的安全生产法律、法规和相关规范的学习宣传,做好安全生产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和适当性审查、清理。深入开展安全生产宣传教育“七进”活动,认真组织“安全生产月”、“安全生产法”宣传周等宣教活动,营造有利于安全生产工作的良好氛围。(牵头单位:机关党委、政策法规处、综合处,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18、加大安全生产在各项考核中的权重,将安全生产纳入绩效考评,建立安全生产绩效与履职评定、职务晋升、奖励惩处挂钩制度,严格落实“一票否决”。(牵头单位:组织人事处、局效能办,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19、强化安全生产追责问责力度,对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不彻底、责任落实不到位而发生安全事故的单位领导和责任人,将依法依规从严追责问责。(牵头单位:机关党委、组织人事处,责任单位:机关各处室、局属各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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