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 引 号:XM00126-09-01-2026-023
    • 发布日期:2026-04-03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财政局关于厦门市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转移支付2025年度绩效自评情况的报告
    发布时间:2026-04-03 15:16

    自然资源部国土空间生态修复司、财政部自然资源和生态环境司:

      根据财政部《关于开展2025年度中央对地方转移支付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通知》(财监〔2026〕1号)要求,厦门市对2025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执行情况进行了绩效自评。现将自评情况报告如下:

      一、绩效目标分解下达情况

      (一)中央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1.根据《财政部关于提前下达2025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的通知》(财资环〔2024〕141号),中央下达厦门市2023年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14000万元,2025年度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15000万元。

      2.下达年度总体目标为:

      (1)2023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完成红树林修复25.6公顷;完成沙滩恢复长度1.4公里;完成后滨植被修复面积1公顷;完成互花米草整治区水动力改善面积77.94公顷;完成下后滨段生境恢复面积14.65公顷;完成生态修复跟踪监测和成效评估;完成项目竣工验收。

      (2)2025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完成生态修复总面积9.63公顷,其中岸线整治修复长度2021米,滨海湿地整治修复面积8.6公顷。海岸生态功能和生态韧性得到恢复,提升区域防灾减灾能力。

      (二)厦门市内分解下达预算和绩效目标情况

      根据中央下达的预算和绩效目标,厦门市分解下达翔安新城片区指挥部、机场片区指挥部2023年中央财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14000万元,其中“下后滨段海岸生态保护修复子项目”4000万元,“九溪口-大嶝大桥段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子项目”10000万元;下达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资产发展中心2025年中央财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15000万元,为“翔安南部欧厝-蔡厝沿岸海域生态修复项目”15000万元。

      二、绩效情况分析

      (一)资金投入情况分析

      厦门市财政部门按照预算管理有关要求,及时将中央财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下达拨付至翔安新城片区指挥部、机场片区指挥部、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资产发展中心,共计29000万元。截至2025年末,2023年中央财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共执行中央资金7287.21522万元,资金执行率52.05%,地方财政资金纳入项目片区指挥部平衡,已执行1522.382211万元;2025年中央财政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预算共执行中央资金1083万元,资金执行率7.22%,地方财政资金7000万元,已执行846.297855万元。资金主要用于项目前期和建设工程费用,项目资金使用符合相关要求,并及时录入自然资源资金监测监管系统。

      (二)资金管理情况分析

      根据财政部下达预算资金按比例分配项目金额,项目资金的使用严格按照资金管理办法执行,并按有关要求开展预算事中绩效监控和事后绩效自评工作,有效履行支出责任。

      (三)总体绩效目标完成情况分析

      2025年,我市2023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累计完成完成红树林修复25.8公顷,互花米草整治区水动力改善面积77.94公顷,完成生境恢复面积14.65公顷,沙滩恢复长度1.4公里,后滨植被修复面积1公顷,完成生态修复跟踪监测。下后滨段海岸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完成项目竣工验收;九溪口-大嶝大桥段海洋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完工,正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

      我市2025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已完成立项、施工监理招标,取得用海批复并办理用海权证,基本完成开工前准备工作。因项目环评暂未批复,本项目未实际开工。

      (四)2023年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指标1:红树林修复面积25.6公顷。实际完成红树林修复面积25.8公顷。

      指标2:沙滩恢复长度1.4公里。实际完成沙滩恢复长度1.4公里。

      指标3:完成后滨植被修复面积 1公顷。实际完成后滨植被修复面积 1公顷。

      指标4:完成互花米草整治区水动力改善面积 77.94公顷。实际完成互花米草整治区水动力改善面积 77.94公顷。

      指标5:完成下后滨段生境恢复面积 14.65公顷。实际完成下后滨段生境恢复面积 14.65公顷。

      (2)质量指标

      指标1:已完成工程的质量合格率100%。实际已完成工程的质量合格率100%。

      (3)时效指标

      指标1:预算执行率100%。实际执行率约52.05%。

      指标2:工程按时完成率100%。实际完成率约42%。

      (4)成本指标

      指标1:红树林修复工程单位成本控制≤80元/m³,沙滩恢复工程单位成本控制在≤300元/m³。实际红树林修复工程单位成本控制≤80元/m³,沙滩恢复工程单位成本控制在≤300元/m³。

      2.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人居环境改善5万人。实际人居环境改善5万

      人。

      指标2:海洋生态保护知晓率≥80%。实际海洋生态保

      护知晓率80%。

      (2)生态效益指标

      指标1:红树林生态系统面积增加率≥20%。实际红树林生态系统面积增加率≥20%。

      3.满意度指标

      (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项目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90%。实际项目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90%。

      (五)2025年项目绩效指标完成情况分析

      1.产出指标

      (1)数量指标

      指标1:岸线整治修复长度 2021米。实际未开工建设。

      指标2:滨海湿地整治修复面积 8.6 公顷。实际未开工建设。

      指标3:完成滨海湿地整治修复面积 8.6 公顷。实际未开工建设。

      (2)质量指标

      指标1:已完成工程的质量合格率100%。实际未开工建设。

      (3)时效指标

      指标1:预算执行率100%。实际执行率约7.22%。

      指标2:工程按时完成率100%。实际未开工建设。

      (4)成本指标

      指标1:补沙单位成本控制数≤127元/m³。清淤疏浚单位成本控制数≤54元/m³。实际未开工建设。

      2.效益指标

      (1)社会效益指标

      指标1:人居环境改善7万人。实际未开工建设。

      3.满意度指标

      (1)服务对象满意度指标

      指标1:项目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90%。实际项目实施区域群众满意度90%。

      三、偏离绩效目标的原因和下一步改进措施

      我市2023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的绩效目标基本完成,因受清淤倾废指标管控的影响,下后滨段海岸生态保护修复和九溪口-大嶝大桥段海岸生态保护修复两个子项目未按期限完成建设。经我市主要领导多次主持召开专题会议,研究部署倾倒区倾废指标有关工作,同时加强与生态环境部海洋司、太湖东海局沟通协调,两个项目先后于2025年第三季度取得倾废指标支持,并于2025年底完工。下后滨段海岸生态保护修复工程已于2026年2月通过项目竣工验收,九溪口-大嶝大桥段海岸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正在申请项目竣工验收,力争在4月份完成。

      2025年海洋生态保护修复项目因尚未取得环评批复,无法开工。正在根据专家意见修改环评报告,拟于近期上报厦门市生态环境局审查。

      四、绩效自评结果拟应用和公开情况

      针对绩效自评中存在的问题,我市及时整改,加快推进项目实施,自评结果及时公开。

      特此报告。

      附件:1.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转移支付区域(厦门市2023年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2.海洋生态保护修复资金转移支付区域(厦门市2025年项目)绩效目标自评表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厦门市财政局

      2026年4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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