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06-11-2023-026
    • 发布日期:2023-10-08
    对厦门市翔安区凤翔街道刘五店社区居民委员会的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3-10-19 15:06
    行政相对人名称: 厦门市翔安区凤翔街道刘五店社区居民委员会
    行政相对人社会信用代码: 55350213B36957787P
    违法事实: 当事人于2023年7月18日起,未取得海域使用权在厦门市翔安区凤翔街道刘五店旧码头北侧、刘五店港务码头引桥南侧建设浮码头设施,非法占用海域面积0.0555公顷。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域使用管理法》第三条
    违法行为类型: 厦门市翔安区凤翔街道刘五店社区居民委员会非法占用海域案
    处罚类别: 罚款;其他。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资源规划海罚决字〔2023〕10号
    处罚内容: 1.责令自收到本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九十日内退还非法占用的海域,恢复海域原状, 2.处罚款人民币伍仟叁佰柒拾柒圆玖角伍分(¥5377.95)。
    处罚金额: 0.537795
    处罚决定日期: 2023/1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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