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 索 引 号:XM00126-06-11-2023-021
    • 发布日期:2023-08-14
    厦门祥嘉达运输有限公司破坏耕地案行政处罚外网字段
    发布时间:2023-08-21 17:11
    行政相对人名称: 厦门祥嘉达运输有限公司
    违法事实: 2022年12月起,厦门祥嘉达运输有限公司在同安区新美街道禾山社区前山里154号附近,违法占用土地进行堆放沙土等生产经营,经农业专家鉴定,2612.93平方米农用地原始的地形、地貌、原有的表土层、耕作层均已被严重损毁,目前已不具备农业种植条件。该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之规定。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五十五条、《厦门市自然资源领域行政处罚裁量基准》、《关于福建省耕地开垦费征收和使用规定》之规定
    处罚机关: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构成破坏耕地种植条件,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
    处罚类别: 罚款、恢复原种植条件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资源规划同(二)罚字〔2023〕2号
    处罚内容: 1.责令当事公司自收到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所占用的土地,恢复原种植条件; 2.对破坏的2269.72平方米耕地并处每平方米耕地开垦费6倍(即每平方米72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163419.84元。
    处罚金额: 16.341984万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3/8/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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