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6-06-11-2021-017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机构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 发文日期 2021-07-02
文 号 厦资源规划同执罚字〔2021〕2号
标 题: 邵加立破坏耕地案行政处罚
邵加立破坏耕地案行政处罚
发布时间:2021-07-15 10: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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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邵加立
违法事实: 行政相对人于2017年4月至2021年5月间擅自在同安区新民镇柑岭村违法堆放建筑材料,破坏耕地面积4606.36平方米。
处罚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第一款、《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条、第四十一条和《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有关规定。
处罚机关: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五条、第七十六条的规定。
处罚类别: 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资源规划同执罚字〔2021〕2号
处罚内容: 1.自收到我局行政处罚决定书之日起15日内,退还被破坏的耕地,恢复原种植条件; 2.对非法破坏的土地并处每平方米耕地开垦费20元的罚款,合计人民币92127.2元。
处罚金额: 92127.2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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