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 XM00126-06-11-2021-009 | 主题分类 | 行政处罚公示 |
发布机构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 | 发文日期 | 2021-03-30 |
文 号 | 厦资规翔罚字〔2021〕4号 | ||
标 题: | 行政处罚公示(厦资规翔罚字〔2021〕4号) |
行政相对人名称: | 林团群 |
违法事实: | 林团群将马巷镇西炉村西侧土地进行平整并堆放沙、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等规定,参照《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予以处罚。 |
处罚依据: |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等规定,参照《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 |
处罚机关: |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 |
违法行为类型: | 对非法占地的行政处罚 |
处罚类别: |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罚款 |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 厦资规翔罚字〔2021〕4号 |
处罚内容: |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清除地上堆占物,恢复耕地面积3030.94平方米的种植条件,恢复其他农用地及建设用地面积707.95平方米的原状; 2.非法占地面积3738.89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5元处罚款56083.35元。 |
处罚金额: | 56083.35元 |
处罚决定日期: | 202103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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