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 引 号 XM00126-06-11-2021-009 主题分类 行政处罚公示
发布机构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 发文日期 2021-03-30
文 号 厦资规翔罚字〔2021〕4号
标 题: 行政处罚公示(厦资规翔罚字〔2021〕4号)
行政处罚公示(厦资规翔罚字〔2021〕4号)
发布时间:2021-03-30 15: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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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相对人名称: 林团群
违法事实: 林团群将马巷镇西炉村西侧土地进行平整并堆放沙、石的行为,违反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二条第三款之规定,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等规定,参照《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予以处罚。
处罚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七十七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二条等规定,参照《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权标准(试行)》
处罚机关: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翔安分局
违法行为类型: 对非法占地的行政处罚
处罚类别: 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罚款
行政处罚决定书文号: 厦资规翔罚字〔2021〕4号
处罚内容: 1.责令退还非法占用的土地,清除地上堆占物,恢复耕地面积3030.94平方米的种植条件,恢复其他农用地及建设用地面积707.95平方米的原状; 2.非法占地面积3738.89平方米,按每平方米15元处罚款56083.35元。
处罚金额: 56083.35元
处罚决定日期: 202103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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