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厦门市国土资源和房产管理局关于加强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后期管护的通知
厦国土房〔2018〕474号

岛外各分局: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新增耕地管理,确保新增耕地质量可靠、 长期发挥效益,现就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后期管护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明确管护主体

  按照“谁受益、谁管护”和“属地管护”原则,新增耕地后期管护责任主体原则为镇政府(国有农场、街道办事处),负责组织签订管护合同、资金统筹使用等。项目所在村委会(社区居委会)负责组织村民进行维护修缮、地力培肥、种植耕作等。

  二、落实管护时间及要求

  项目决算后三个月内,各分局应将项目设计文本、图件、竣 工验收等材料移交镇政府(国有农场、街道办事处)。镇政府(国 有农场、街道办事处)应在收到项目材料后三个月内,与村委会 (社区居委会)签订管护合同,明确双方职责,确保新增耕地至少连续三年种植农作物。

  三、管护资金来源

  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的后期管护资金可从土地整治奖励金或永久基本农田管护费中列支。

  四、其他相关事项

  1.镇政府(国有农场、街道办事处)与村委会(社区居委会)签订后期管护合同后,方可申请土地整治奖励金。

  2.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在日常管护过程中,如有发现新增 耕地被占用、撂荒或项目区路、沟、渠、桥、涵等田间基础设施被破坏,应及时向所在地国土房产分局上报相关情况。

  3.各国土房产分局和国土所要将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 项目后期管护工作纳入土地动态巡查工作,发现管护不到位等问题,应及时函告项目所在地镇(街)政府。

  附件: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合同(样式)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2018年9月21日

  附件土地整治和高标准农田建设项目新增耕地后期管护合同(样式)

  甲方:    镇政府(国有农场、街道办事处)

  乙方: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

  经   镇政府(国有农场、街道办事处)与   村委会(社区居委会)共同协商,甲乙双方就   项目的新增耕地及其工程设施后期管护签订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一、项目基本情况

  包括项目位置、立项时间及批文号、项目面积、新增耕地面 积、新增耕地等别,投资规模、业主单位、建设及监理单位、动工时间、竣工时间、验收时间等。

  二、签订时间

  经双方协商, 甲方于   年    月    日将    项目的新增耕地及其工程设施交由乙方管护,签订此合同。

  三、管护范围及内容

  管护范围:明确范围四至及面积。管护内容:新增耕地位置、面积;各工程设施数量、长度等。

  四、甲方权利义务

  1.向乙方提供项目的相关资料;

  2.不定期对相关设施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并提出建议或意见;

  3.对乙方管护过程中存在的问题进行督导整改。

  五、乙方权利义务

  1.负责项目区新增耕地及工程设施的管护和维护,确保新增耕地符合种植作物要求,各工程设施正常运转;

  2.可与具体经营主体或个人签订制定相关条约,保障后期管护到位;

  3.依据甲方检查相关设施情况提出的意见,及时整改到位。

  六、其他

  1.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另行协商;

  2.本合同一式三份,项目所在区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一份、

  甲乙双方各一份。

  甲方:     镇人民政府              乙方:    村委员会

  (或国有农场、街道办事处)         (或社区居委会)

  (公章)                      (公章)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见证方: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分局

  (公章)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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