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关于未办证的未售商品房办理抵押登记手续有关问题的通知
厦国土房〔2008〕405号

市房地产交易权籍登记中心:

  为提高办事效率,加强对未办证的未售商品房的管理,解决未办证的未售商品房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中须提交的土地房屋权利归属证明文件问题,经研究决定,从文件下发之日起,房地产开发企业以未办证的未售商品房作为担保办理抵押登记的,可向你中心申请查询土地房屋登记簿,并由你中心出具书面“未售商品房土地房屋登记簿查询结果清单”,专项用于办理抵押登记手续。今后,不再对未售商品房办理“待售证”。

  特此通知。

  厦门市国土资源与房产管理局

  二ΟΟ八年十月十六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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