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行政规范性文件库
厦门市规划局关于别墅名词解释的通知
厦规〔2010〕7号
机关各处室、各分局:
根据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民用建筑设计术语标准》(GB/T50504-2009),别墅定义为“一般指带有私家花园的低层独立式住宅”,凡2009年12月1日以后新招拍挂的住宅项目按此定义执行。同时取消我局厦规[2007]140号文件。
自2009年12月1日起,我局将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明确的定义停止办理别墅类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审批手续。接文后,请严格遵照执行。
厦门市规划局
二O一O年一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