办理厦门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登记证明需要提交哪些申请资料?
日期:2022-04-18 09:36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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疑问:办理厦门市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登记证明需要提交哪些申请资料?
回复:
(一)填写完毕的《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登记证明查询申请表》(1份);
(二)下列情况申请查询的,按不同类别提交资料:
1、个人查询不动产登记的:
仅查询本人不动产登记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
离异有未成年子女归申请人抚养的家庭查询不动产登记的,出示本人身份证原件、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已婚无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查询不动产登记的,出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配偶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已婚有未成年子女的家庭查询不动产登记的,出示申请人身份证原件、结婚证原件、配偶及未成年子女身份证或户口簿原件。
若申请人及家庭成员有曾用名需要一并查询的,还应出示记载有曾用名的户口簿原件。
境外人士可出示护照、港澳居民往来内地通行证、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身份证原件。境内人士出示护照申请查询的可受理。
委托他人办理查询的,除出示以上要求的材料外,还应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提供经申请范围内成年人签字确认的手写委托书原件(1份);委托书经过公证处公证或中华人民共和国驻外代表机构认证的,应出示公证书或认证书原件并提供复印件(1份)、出示受托人身份证原件。
2、单位查询不动产登记的:
提交单位介绍信原件(1份)、出示经办人身份证明原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