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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拆迁赔偿问题
日期:2019-11-12 11:25  [字体显示:]
疑问:你好!我想咨询一下这种情况是否跟有产权的赔偿是一样的,还是有差,差在哪里? 1.首先房子是89年建的,第二层的是零几年加盖的,由于一些问题没办理证件,后来有补证,家人又外出,没能及时补证。 2.房子是家里三户人的唯一住所!如果以后买房子,或者申请廉租房会有差吗? 就按厦门最近一次的拆迁赔偿条例帮我解惑一下,谢谢您!
回复:您好,现对您的疑问答复如下:(一)根据我市现行集体土地房屋征收政策规定:1、选择产权调换的,按“拆一补一”,不补差价计算。人均合法产权面积不足50平方米的,按人均50平方米给予安置。2、选择批宅基地自建方式的,被征收人可选择按人均50平方米予以批建安置;或根据新农村建设要求,按占地90平方米、3层、建筑面积控制在270平方米予以批建安置。被征收房屋合法批建部分按重置价结合成新补偿。3、选择货币补偿的,补偿标准按安置房市场评估价执行。 (二)已享受政府住房优惠政策(房改房、经济适用房、单位自管房、直管公房、廉租房、住房货币化补贴等)不得计入被拆迁户人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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