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相关单位:
根据自然资源部《关于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材料编制的通知》(自然资规〔2021〕1号)要求,除涉及国家秘密的用海项目外,其他用海项目的海域使用论证报告评审前需通过局网站对论证报告进行公示,公示期为10个工作日。为规范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版编制内容,切实做好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规定,对海域使用论证报告中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等信息不能全文公开。海域使用申请人应根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上述信息的界定,制作去除上述信息的论证报告公示版。
二、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版中的图件,应隐去经纬网(公里网)及图廓注记、等高(深)线及注记、坐标系与投影、高程及深度基准、比例尺以及界址点坐标等信息。
三、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版中项目所在海域的水文动力状况、工程地质状况,只保留结论性描述;海洋生态环境现状调查与评价内容,只保留数据来源、站位布设和评价结论;开发利用现状和利益相关者内容,不体现权属信息。
四、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版中区划规划符合性分析内容,只保留分析结论;生态保护修复方案内容,只保留论证项目自身生态保护修复的建设内容。
五、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版中引用其他成果的内容,应保留资料引用来源、资料时效信息、结论或结果。
六、 海域使用论证报告公示版内容在海域使用论证专家评审前不得修改。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7月27日
附件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