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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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实行审批制及告知承诺制项目分类清单的通知
日期:2021-05-26 17:57  [字体显示:]

各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放管服”优化营商环境部署要求,扎实推动工程建设审批制度改革,根据《厦门市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改革实施方案》《厦门市关于开展工程建设项目“清单制+告知承诺制”审批改革试点工作方案》(厦府〔2020〕24号)、《厦门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转发〈福建省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简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的通知》(厦建改办〔2021〕1号)的具体改革要求,结合我市安置型商品房规划审批改革工作实际,对我市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实行审批制及告知承诺制项目分类清单进行调整,具体如下:

  一、审批制

  建筑工程涉及国防安全、公共安全等重大公共利益要求的,位于城市重点地段的标志性、纪念性建筑工程,处于城市制高点的建筑工程,对景观有重大影响的超高层建筑工程或大型公共建筑工程,以及可分割销售的经营性房地产建筑工程(不含安置型商品房),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审查实行审批制。实行审批制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市资源规划主管部门在出具规划条件或者选址意见书中明确。

  二、告知承诺制

  上述审批制范围外的政府财政投资类的教育、医疗卫生、文化、体育、社会福利、环卫设施、其他重点工程,以及小型社会投资工业类项目、带方案出让用地项目(不含安置型商品房)、既有建筑改造项目,符合《福建省工程建设 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优化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的指导意见〉的通知》(闽建审改〔2020〕7号)文要求的新建社会投资简易低风险工程建设项目,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的审查实行告知承诺制。实施告知承诺制的工程建设项目由市资源规划局在出具规划条件或用地选址预审意见书中明确。

  三、其他要求

  审批制和告知承诺制项目分类清单外的建设项目。如安置型商品房,以及按《福建省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简化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审批手续的通知》(闽建审改〔2020〕8号)文要求实施方案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其改造实施方案已经我市老旧小区改造领导小组办公室批复同意实施的“新增建设用地、新改扩建非公共配套服务用房的建筑物”,其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核发可申请人自行选择审批告知承诺或实行审批制。

  原《厦门市规划委员会关于公布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筑工程)实行审批制及告知承诺制项目分类清单的通知》(厦规〔2018〕165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实行审批制及告知承诺制项目分类清单的通知》(厦规〔2019〕213号)、《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实行审批制及告知承诺制项目分类清单的通知》(厦资源规划〔2019〕394号)以及《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实行审批制及告知承诺制项目分类清单〉的补充通知》(厦资源规划〔2020〕106号)作废。

  特此通知。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1年5月21日

政策解读:《关于调整建设工程规划许可(建设工程)实行审批制及告知承诺制项目分类清单的通知》政策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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