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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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的补充规定二的通知
日期:2020-11-16 17:18  [字体显示:]

各相关单位:

  现将《厦门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的补充规定二印发给你们,请遵照执行。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

  2020年11月13日

  (此件主动公开)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办公室         2020年11月13日印发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厦门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的补充规定二

  为保障《厦门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以下简称“规定”)有效实施,加强我市建筑工程容积率管理,不断提升我市规划管理水平,结合我市实际情况,对原规定进行补充,具体如下:

  《厦门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第四条调整为:公共开放架空空间指架空层中扣除核心筒和公共设备用房、楼梯间、门厅及其他功能用房后全体业主共同使用的建筑空间。以下两类公共开放架空空间不计容,应在总平图中标识说明为“不计容公共开放架空空间”;除此外,其余应计容:

  1、规划要求设置的公共开放架空空间;

  2、住宅类公共开放架空空间应同时满足以下条件:单栋建筑功能为住宅,位于建筑底层(地面首层),地上层数大于等于7层的房屋。

  “单栋建筑功能为住宅”指二层及二层以上在底层的投影部分无商业功能,且商业功能不得与公共开放空间共用隔墙。(详见图示)。

  

  政策解读:政策解读《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关于印发《厦门市建筑工程容积率计算规定》的补充规定二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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