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厦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3月1日起施行
日期:2026-03-03 17:17 [字体显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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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1日起,由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起草的《厦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正式施行,《条例》共六章四十三条,《条例》立足厦门“山海岛城”独特地域特色,明确厦门历史文化名城保护范围,涵盖我市全部行政区域,明确保护对象和重点保护内容。《条例》的出台,完善了我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和提升的顶层设计,标志着厦门历史文化保护工作迈入全域覆盖、系统推进、法治保障的全新阶段,为统筹协调历史文化保护传承与城乡建设高质量发展筑牢制度根基。
(设计处 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