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10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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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资源规划局首推产业项目“标准地”出让助力多环节联动改革提速增效
日期:2022-01-18 17:51  [字体显示:]
  为积极贯彻国务院“支持产业用地实行‘标准地’出让,提高配置效率”的要求,市资源规划局多措并举,出台《厦门市产业项目“标准地”出让改革试点工作方案》,提出“区域评估+标准地+告知承诺制”多环节联动改革,助力项目审批提速增效。
  一是推出达到净地出让的“标准地”用地。推出符合国土空间规划和准入标准,并完成地震安全性评价、环境影响评价等区域评估事项,同时明确规划条件、建设要求、项目效益等,且地块周边道路、水、电等外部条件成熟的“标准地”用地。
  二是打造量身定制的“标准地”指标管控体系。全省首创推出产业项目在现有容积率、绿地率、固定资产投资强度、土地产出率、地均税收5项指标基础上,增加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单位能耗标准2项指标,同时可按需要设置产业准入、研发投入等指标X,形成“5+2+X”指标管控指体系,工业项目增加建筑系数及行政办公及生活服务设施用地所占比重两项指标,形成“7+2+X”指标管控指体系,变“项目等地”为“地等项目”,进一步加快土地供应,提高效率。
  三是政府主动服务多环节联动改革。出让前,各主管部门加快推动片区控规和区域评估工作,通过购买服务提前完成区域评估事项和岩土初勘工作,区域评估成果直接引用为审批依据,并形成管控要求清单提前告知建设单位。出让时,将“标准地”指标管控要求纳入出让合同或监管协议,按标出让提高工作效率。出让后,加快用地审批手续办理,结合“交地即交证”操作规程,同步核发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和不动产登记权证。属于工程规划许可证和施工许可证告知承诺制清单范围内的项目,可按告知承诺制方式办理审批手续,推动项目审批“零时耗”。
  四是加强全流程监督管理保障。“标准地”出让后,相关单位按各自职责做好全流程监督管理工作,确保各项改革措施落到实处,确保项目按照相关规定和既定计划建设实施。
  (审批处 黄燕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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