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厦门市同安区美林街道潘涂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我局拟按使用集体土地方式供地。根据《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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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项目类型 (土地用途) |
申请用地面积(平方米) |
用地位置 |
用地 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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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同安区美林街道潘涂社区居民委员会 |
潘涂社区共享站房(6号) |
0704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136.602(基于XM92坐标则为136.559) |
位于同安区美林街道潘涂社区。 |
集体土地 |
一、本公示时间为10日。对上述项目用地方案如有异议,请以书面方式于2026年1月3日前向我局办公室反映。
二、受理地点:同安区祥平街道祥平西路1号3楼302室;电话: 7579001、7579002;传真:7579003。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同安分局
2025年12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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