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局已受理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街道办事处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划拨用地目录》(自然资源部16号令)规定的划拨用地条件,我局拟按划拨方式供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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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地单位 |
项目名称 |
土地用途 |
申请用地面积 (基于2000坐标系) |
容积率 |
用地位置 |
用地现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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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海沧区人民政府海沧街道办事处 |
囷瑶村近邻服务中心 |
居住用地-0704农村社区服务设施用地 |
3420.648平方米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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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沧区海沧街道囷瑶村石岑社西侧,三都路东侧,规划石岑南二路北侧。 |
国有建设用地 |
一、本公示时间为10日。对上述成交情况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方式于 2025年 12 月 28 日前向我局办公室反映。
二、受理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市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3楼办公室;电话:0592-6586981;传真:0592-6586982。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
2025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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