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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关于海沧鳌冠大道工程(四期)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采用划拨方式供地的批前公示
日期:2025-11-13 17:51  [字体显示:]

  我局已受理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的用地申请,经审查,符合国家供地政策和《划拨用地目录》(自然资源部16号令)规定的划拨用地条件,我局拟按划拨方式供地。根据国土资源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通知〉的通知》(国土资发[2008]16号)的规定,现予以公示。

用地单位

项目名称

土地用途

申请用地面积

(基于2000坐标系)

容积率

用地位置

用地现状

厦门市公路事业发展中心

海沧鳌冠大道工程(四期)

交通运输用地-1207城镇村道路用地(城市道路用地)

69297.603平方米

/

位于海沧区,起于新阳大桥南岸桥头附近,终于拥军路与海沧大道平交口,与现状新阳大道衔接。

国有建设用地

  一、本公示时间为10日。对上述成交情况有异议者,请以书面方式于 2025年 11 月 23 日前向我局办公室反映。

  二、受理地点:

  厦门市海沧区滨湖北路19号资源规划局海沧分局3楼办公室;电话:0592-6586090;传真:0592-6586982。

  厦门市自然资源和规划局海沧分局

  2025年11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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